《财经》专稿 | 移动互联网反垄断首案“3米大战”告结

《财经》杂志 张舟逸/文  

2015年05月20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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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时诉奇虎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已经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了米时公司的二审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奇虎公司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米时公司表示难以接受二审的判决结果。

奇虎360诉腾讯垄断的“3Q大战”之后,其自身也遭遇了反垄断的诉讼,即引人关注的“3米大战”,这一诉讼日前尘埃落定。

5月12日,《财经》记者自米时公司律师处获悉,米时诉奇虎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已经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了米时公司的二审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奇虎公司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米时公司表示难以接受二审的判决结果。

“3米大战”于2014年7月23日立案,作为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的首起反垄断案件,该案在当时引起业界热议。本案原告方米时公司成立于2012年,其开发的“易米片”和“米洽”两款手机应用软件,具有手机电子名片管理、实时消息、文件传输、网络即时沟通等功能。米时公司表示,用户在使用这两款软件时,会遇到“360手机卫士”的拦截。拦截行为包括对米时公司两个软件以短信方式发送、转发电子名片或即时消息时拦截到垃圾箱,其来电显示名片功能也会被“360手机卫士”的来电秀压制使用等。米时公司认为“360手机卫士”的行为构成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由此向奇虎索赔500万并要求赔礼道歉。

经历三次延迟开庭,“3米大战”最终于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开庭。2014年12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米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米时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360手机卫士”在相关市场上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也不能证明“360手机卫士”实施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案中,“360手机卫士”的行为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故意,不针对特定的市场竞争者,而是根据短信的内容进行判断。

一审宣判后,米时公司上诉。米时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相关市场界定、奇虎是否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奇虎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以及奇虎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这四方面存在认定错误。北京市高级法院在2015年2月5日受理此案后,于2015年4月13日进行了谈话审理。

从二审判决书来看,北京市高级法院在一审的四个焦点问题上,均支持了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在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上,法院认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而手机安全软件市场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在奇虎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上,法院认为米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奇虎公司具备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也不能证明奇虎公司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在关于奇虎公司是否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的问题上,法院认为奇虎公司将米时公司所发的信息界定为垃圾短信,是根据其拦截规则所做的结论,而拦截规则并不针对特定的市场竞争者,而是根据信息内容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分类的,因而支持了原审法院认定奇虎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及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对于二审判决,米时公司表示仍然不服。据其代理律师吴飞称,米时公司感到不公的,除了法院在焦点问题上的认定,还有庭审过程中存在有关键证据未进行开示、质证的程序瑕疵,而二审也未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正。此外据吴飞透露,在一审判决后,米时公司曾寻求过调解,但未得到奇虎公司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