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 | 法官员额这笔“账”如何算?

《财经》杂志 王丽娜/文  

2015年06月08日 14:53  

本文497字,约1分钟

《财经》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为例,展现该法院年收案量、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等,并根据该院的推演看一看法官的实际工作量和理想工作量各是多少,配多少法官才够用。

本轮的司法改革已进入快车道,正在或终将触动司法体制、机制方面的痼疾。

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其中最让人关注焦点之一就是“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现实难题。每个法院需要多少名法官才够用,如何科学测算法官员额?

2014年6月,上海、广东、吉林等7省市入选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在“上海方案”的改革设计中,法官员额以法院所有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确定为33%的员额比例。广东省则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最终将全省法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

而在尚未推进改革的法院,不少法官都在翘首以盼其所在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并盘算着自己能否“入额”。

《财经》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为例,展现该法院年收案量、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等,并根据该院的推演看一看法官的实际工作量和理想工作量各是多少,配多少法官才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