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 | 深圳扶持创新出新招:财政提供股权融资

《财经》记者 焦建/文  

2015年06月18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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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型公司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获得资金,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会丧失控股权。政府出于扶持产业发展目的,可为其注入足够资金又不使其丧失控股地位

创业创新潮起之时,“创客之城”深圳再出新政,将以往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模式将加以革新,转变为股权投资模式。

按照6月17日深圳市政府公报中公开的《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深圳市将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中可用于实施股权投资的资金,通过市政府授权具备相应职责和能力的市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在具体的项目投资方向上,可从深圳市发改委近日对外公布的计划扶持的5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窥见端倪:总投资额为47.8677亿元,其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投资项目为26个,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两个,生物产业项目和互联网产业项目分别有16个和7个。

据《财经》记者获悉,在此之前的2012年,江苏省江阴市亦曾先行适用过这一模式,将16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分别以参股形式投入到4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此之后,广东省亦于2013年4月起,针对省财政专项支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股权投资管理模式。

深圳的做法与江阴类似,财政资金以“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股权形式出资。财政资金出资形成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政府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江苏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二是扶持相关产业发展”,供职于江苏某国有大型投资公司的一位高级投资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一些创新创业型公司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获得资金,其估值可能被压得很低,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会丧失控股权。而政府出于扶持产业发展目的,可以将公司的估值提升,为其注入足够资金又不使其丧失控股地位。”

但这位经理亦表示,股权投资这种方式隐含的风险,是政府往往没有能力挑选出足够优秀的投资项目,使得投资打水漂的几率大增。因此江苏目前已出现这一模式的革新形式,即政府并不出面选择项目,而是与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者基金合作,将财政专项资金注入总盘子,设立引导基金,而提出的要求是希望它们在挑选投资项目时优先倾向于选择本地区的项目。

与之相比,深圳在《办法》中采用的是项目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的模式。但在项目估值方式上,则采用了四种模式:其一,与创投机构同时投资,按同样价格入股;其二,参考最近创投机构投资价格投资;其三按每股净资产的3倍为入股价,约定固定收益;其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采用上述一、二方式投资的,产业专项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相应创投机构的投资额。

据《财经》记者近日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之后,目前包括四川、河北、福建及天津、成都等省、市各级政府,已有数千万至百亿元级别的相关投资计划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