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丨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股票发行注册制到底怎么改

《财经》记者 陆玲 曲艳丽/文  

2015年06月26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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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将建立以证券交易所为基础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会)将取消,由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企业是否上市进行讨论。

6月26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在做主题发言时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从市场发展规律出发,并重视监管的力量。

在黄炜看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可能仍然需要思考两个本源性的问题,一是股票发行活动的市场本质到底是什么;二是这种市场活动为什么需要第三方力量介入到中间去。

黄炜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始终秉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理念:

一是注册审核不应该限制企业股权融资的天然经济权利。

二是注册审核应当回归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要求企业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注册审核不对企业的资产价格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和“背书”,监管机构要对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负责。

三是注册审核不应以否决发行申请为目的。审核工作应该是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完善丰富内容的良性过程。

四是注册审核应该以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监管机构要构建起宽进严管的体系,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之初就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的一些做法,由政府事先介入到股票发行的活动当中去进行把关和监督。但开始实行的是审批制后来实行的是核准制。

而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核准制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方向,但是实际效果上,由证监会把关,被市场认为是政府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潜在背书,造成市场供需关系的扭曲和紧张,削弱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释放智能,最终不利于市场稳定运行。

据黄炜介绍,A股市场将建立以证券交易所为基础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会)将取消,由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企业是否上市进行讨论。

证监会将负责注册,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向交易所报送申报文件,交易所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以交易所同意注册的意见为前提,决定是否给予注册。若一定期间内,证监会没有提出异议,注册生效。现行法律关于发行上市的条件将作出调整,不再保留连续盈利的要求。

在注册制下,监管机关、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职责都将发生变化。黄炜表示,注册制改革将关键落实四方面责任。

首先是发行人的基础诚信责任。即发行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指使或协助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将予以处罚。同时,要提高处罚力度,对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将实行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针对性安排,优化民事赔偿机制。赋予监管机关责令回购股份,责令赔偿的职权。提高发行人的违法成本。

第二,落实中介机构专业把关责任。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核查验证,做出专业判断。中介机构违反规则,导致出具的文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要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条件下,注册机关审核的是发行人诚信保障的、中介机构专业把关的审核文件,注册机关不对申报文件真实性负责,仅对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把关。

最后,要落实自律和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全面完善自律规则,研究建立专门适应注册制的“黑名单”、“质保金”、“先行赔付”等制度。

黄炜表示,发行条件应当是客观要求,财务指标等差异化指标将作为上市条件。相应的,交易所会基于不同的财务指标、市场指标等,在内部形成不同的板块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