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 | 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开闸

《财经》记者 俞燕/文  

2015年07月02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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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

此前诸多保险公司或明或暗探索的员工激励计划,如今被正式放行。7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放开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则享受资质条件和持股比例方面的政策优惠。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平安就推出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2010年该计划对应的平安股份解禁流通,持股员工陆续完成收益兑现。2006年,完成股改的中华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获批员工间接持股计划,其员工通过新疆华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亿元间接持股18%,成为首家由员工间接持股的国有保险公司。

此后,合众人寿、生命人寿、民生人寿、天平保险和阳光保险等公司,先后尝试推行员工股权激励方。彼时,由于缺乏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的外部条件尚不具备,且一些公司存在名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实则募资的意图,保监会于2008年叫停保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时隔7年之后,保监会此发布《通知》,正式放行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这有两个政策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二是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人才的竞争空前激烈,而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频繁跳槽、恶意挖角现象时有发生,保险业迫切需要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综合实力。

据了解,早在去年,保监会就着手研究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通知》出台之前,已在业内经过数轮征集意见。

《通知》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须满足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上年末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等要求,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以及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等。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象原则上应为本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以上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则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是集团(控股)公司,则同一集团内部成员公司员工不得参加另一成员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来源则来源于股东转让、股东自愿赠与、公司增发股份或增加注册资本和回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除股东自愿赠与、转让或保险机构根据《公司法》回购本公司股份奖励员工外,股权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则以公允价值确定认购价。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各类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一个重要的风险点在于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根据《通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成为公司最大股权持有者,不得改变公司控制权,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如持股比例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及以上,须报保监会批准。5%以下的,向保监会备案即可。

在此持股比例的规定之下,何肖锋称,管理层需要进行利益博弈和平衡,可防止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利益输送和操纵业绩。

不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比例要高,累计持股不超过25%,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或出资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5%。

对于此规定,何肖锋介绍,主要是因为保险资管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天然具有人才密集型的特点,其发展更依赖于专业人才,因此给予其有更多的政策倾斜。除了持股比例更高,亦没有“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的年限要求。

在持股方式上,《通知》要求,可以通过成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今年2月,中国平安实施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便是采用“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如果采取公司制,则可能面临双重税收的问题。何肖锋表示,可根据相应的税负要求和人员范围,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

保险机构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则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锁定期不少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据了解,中国平安的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便设有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分三年挂钩公司业绩归持有人所有。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届满后如何实现权益,《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要予以明确,防止无序流转。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处置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处置的主要途径则是股权转让。根据规定,非上市保险公司员工所持股权,不得向社会不特定第三方转让。

何肖锋介绍,上市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财政部制定的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目前尚无保险机构向保监会递交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何肖锋表示,该《通知》刚刚下发,预计至少半年之后才会有公司正式推出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