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独家|证监会:近6个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主动增持

《财经》 曲艳丽/文  

2015年07月08日 15:11  

本文189字,约1分钟

《财经》杂志获悉,证监会下发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来稳定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

《财经》杂志获悉,证监会下发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来稳定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

《通知》要求,请各证监局约谈近6个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大股东及董监高,明确以下要求,其中,减持5亿以下的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减持5亿元以上的增持比例不低于原减持金额的20%。

为避免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增持将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