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 | 法院审执改革 浙江尝试执行裁决与实施相分离

《财经》记者 徐霄桐/文  

2015年07月13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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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在探索法院内部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目前浙江、广西等高院已经获批成为审执分离改革试点

《财经》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和广西自治区高院已经成为审执分离试点,正在尝试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的改革。

审执分离的呼声由来已久。主要问题在于,执行实施权属于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局设立于法院内部,裁判权和执行权统一于同一机构,一者孳生执行腐败,二者执行难亦降低了法院司法权威。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

据《财经》记者了解,浙江省高院的改革思路即是在法院内部组建执行裁判庭,分离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执行局仅负责执行实施,涉及执行裁决的事项,均由另行组建的执行裁决庭行使。

同时,执行局内部具有助理审判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可以选择前往审判庭或者选择留任执行局,法院政法编制内行使执行实施权的人员成建制转化为法警。

记者从接近浙江高院人士处了解到,本轮司改中将执行人员列为司法辅助人员,致使队伍思想波动较大,将执行人员转化为司法警察有利于保护工作积极性。这一身份转换仅限于法院内部分类管理的调整,涉及面小,成本低,可操作性强。而已获批准的公安改革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司法警察亦适用公安职业保障待遇。

其实早在本世纪初,浙江绍兴法院便首创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的两级分权制。但实施效果如何,之后便鲜有提及。

此次,浙江作为试点再次尝试两级分权制,或将破冰执行领域的顽疾。

按照目前执行领域权利界限,执行实施权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裁决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等。

有业界人士撰文指出,按照现行机制,以上职权均由执行员具体行使,权力过于集中,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而“两权”分离可以让两个具体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形成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