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法院组织法》修改看点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2015年07月17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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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法院已对修法提出建议。比如,在《法院组织法》中增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具体构成和工作职责,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正式提上日程。

2015年7月15日至16日,最高法院组织召开《法院组织法》修改的第一次座谈会。该法于2013年10月被公布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对于此次修法,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称,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密结合基本国情,注重借鉴域外经验,广泛吸收司改成果;要集中力量研究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审判队伍等重要问题,保证法律修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财经》记者获悉,今年初,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已先后赴各地法院进行修法的调研活动,了解各级法院对修法的建议。但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法不会很快进入立法议程,“司法改革全面铺开要等到2017年,现在试点法院还正在进行中,此次修法会吸收本轮司法改革的成果和成熟经验,以修法的方式固化、推广,因此还需要等待试点法院总结试点经验。”

记者同时获悉,部分法院已对修法提出建议。比如,在《法院组织法》中增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具体构成和工作职责,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法官员额管理,明确法官选任制度,提高法官任职资格;明确法官助理的地位和职责,避免法官助理“有名无实”的尴尬,为法官助理改革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等。

此轮司法改革还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对于上述问题都需要《法院组织法》随之修改、回应。“但有关法官的选任、惩戒、责任,在《法院组织法》应该是原则性提及,这主要是《法官法》修改的内容。”有法院人士表示。

此外,2014年,中央相继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目前,上述法院已经相继挂牌。这说明法院的设置已经发生了变化,也需要在《法院组织法》中予以体现。

现行《法院组织法》于1980年正式施行。此前一次修订是2006年,那次修法的成果是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这也是那次修法唯一修改的一项内容。

随着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现行《法院组织法》已捉襟见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详情可参阅《财经》杂志2014年第2期“法院组织法变迁”)

与《法院组织法》密切相关的《法官法》尚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尽快修订《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