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养老金入市办法出台,亟需培育投资主体运营

《财经》记者 相惠莲/文  

2015年08月24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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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落定将会增加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

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养老金入市框架最终敲定。

相比6月底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在细节上做出了一些修改,在备受关注的投资主体、投资范围及进入股市的比例不超过30%等方面几无变动。

《管理办法》中存在四处相对较大的修改,其中新增两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在基金投资运营水平上,《管理办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称要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原本简单描述的“社会监督”被细化为资金运营情况应定期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主管部门应认真调查组织和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总体而言,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落定将会增加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指出,此前在政策上允许进入资本市场的养老基金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二者合计可以入市的规模最大理论值是8200亿元,仅占总市值的1.3%。

养老金入市新规未出时,市场上即传将会有万亿资金进入股市,并甚嚣尘上。其数据来源是201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3.18万亿元),以及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两者合计超过3.5万亿元,按照30%的上限,可进入股市养老金数额约为1.05万亿。

实际上,最终可入市的养老金可能远小于这一数额。

上述累计结余仅仅是把各省的结余数额相加,未考虑到各省在养老金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在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劳动力外流的影响下,部分省份的养老金已入不敷出,依赖于各级财政补贴。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的数据,2013年有20个省份的征缴收入小于总支出,在去除财政补贴后存在养老金缺口。对这些省份而言,若财政不增强补助力度,累计结余会逐渐损耗,并不充裕的养老金收入决定了这些地区的投资运营力度不会很大。2013年,未出现养老金赤字的省份的累计结余总额在1.7万亿元左右。

养老金结余的功能之一是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基金能平顺发放。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称,养老金结余在购买特定债券之前,需要留足2个月的发放费用。以2014年为例,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支出额为2.18万亿元,2个月的发放费用约为3600亿元。

虽然《管理办法》仅要求“预留一定支付费用”,未指明具体时长,但近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支出的增速远高于收入的增速,如2013年的支出增速为17.7%,而总收入增速为11.7%,投资前预留的养老金数额很可能会增加。

根据新规,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保专户。目前,养老金的省级统筹还没有尽数完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县市一级,仅归集也需要一段时间。

此外,多位学者表示,养老金入市新规出台,亟需培育较好的投资主体来进行运营,是一家独大还是多主体竞争,意见不一。共识则是,有效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能使参保人获得更多收益,加强“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从而提高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此次《管理办法》虽未明确“受托机构”的身份,但显然,眼下只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对号入座”,且具有多年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