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险资系私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计划正式开闸

《财经》记者 俞燕/文   

2015年09月11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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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设立的私募基金应投向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沪指起伏跌宕的当下,坐拥10万亿资产的保险机构,加大了对另类投资的力度。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同时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政策层面支持险企以多种形式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1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表示,这两个文件是对去年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中相关政策的落实,立足于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

新"国十条"中提到,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设基金及相关母基金等,以及鼓励险企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

去年1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险资投资创设基金的政策率先落地。

 对于此次出台私募基金和资产支持计划的文件,曾于瑾表示,其"直接意义都是面向实体经济",保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需求,根据保险资金配置需要,着力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投资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资产支持计划:试点转向常规发展

 所谓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管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

《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其资产独立于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换言之,如果以上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支持计划不会纳入清算范围。

基础资产则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可特定化、权属明晰;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其他权利限制,或能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办法》规定,支持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应覆盖支持计划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除外。

在风险管控上,《办法》规定,要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强调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

 2012年保监会发布13条新政以来,新华保险等保险公司试点了资产支持计划。曾于瑾表示,新"国十条"发布以来,保险公司对资产支持计划的积极性较高,此次发布《办法》,标志着资产支持计划将由试点转为常规发展。

据了解,截至上半年,共有10家试点保险机构发行了22单资产支持计划,规模共计812亿元,平均期限是5.5年,平均收益率为5.8%-8.3%。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投资处处长赵俊透露,除了保险资管发行的资产支持计划,保险机构还投资了银行和券商发行的资产支持计划,目前规模为290亿元。

赵俊表示,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除了今天发布的《办法》,下一步保监会还将陆续出台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信息披露和发行登记转让等配套规范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推动资产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实现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

险企系私募基金开闸

 对于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的私募基金,《通知》规定,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设基金及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险资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可以向保险机构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应符合已完成立项的储备项目预期投资规模应至少覆盖拟募集规模的20%;发起人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出资或认缴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规模的30%;配备专属管理团队,投资期内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专属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等要求,此外,还有需约定投资方式、流程、退出机制等内容,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和托管机制等要求。

 在投资方向上,《通知》规定,险资设立的私募基金应投向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险资设立的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可由发起人担任,也可由保险资管机构或资管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其中,由保险资管机构担任的,其实际投资的项目不少于3个,由资管机构下属机构担任的,需要符合保险资管机构及其关联的保险机构在下属机构的股权占比应高于30%、核心决策人员不少于3名且有8年相关经验等团队要求、有独立的市场化的管理运作机制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等条件。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市场处处长贾飙表示,私募基金具有机制灵活、运作高效等特点,有利于保险资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对保险机构而言,则有利于其实现资产配置多元化,更加直接地服务实体经济。

截至目前,共有两只保险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完成组建,开展了私募基金试点。

今年1月,保监会批准合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源资本”)设立,成为首家险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光大永明资管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安华农业保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险和泰山财险等5家中小保险公司共同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光大永明资管出资30%,员工持股平台出资20%,其他5家保险公司各出资10%。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据了解,该基金首期募资5.5亿元,主要投向新三板企业。

 随后,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基金(下称"阳光融汇")获批,规模为50亿元,首期募资30亿元,主要投向医疗健康产业链中的成长期企业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融汇共有三名合伙人,其中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份额为0.15亿元,阳光人寿认缴25亿元,阳光财险认缴5亿元。

据了解,阳光融汇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是阳关保险布局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平台。目前该基金首期募集的10亿元,以并购基金的方式,投资于一家非上市的制药企业,并购买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

7月24日,凯瑞德(002072)公告称,阳光融汇医疗基金于7月22日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2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增持均价为18.64元。此前,阳光融汇医疗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7月15日至21日连续5个交易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55.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增持均价为14.98元至17.78元。自此,阳光融汇医疗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已达到举牌线。自7月27日起,该公司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至今。

对于为何中小公司成为险资私募基金的试点主题,贾飙透露,其实原定试点是三家,另外一家是一家国企保险公司,但中小公司由于体制更灵活,反应更快,所以率先设立,"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据了解,目前还有多家保险机构提出了设立私募基金的申请。

曾于瑾表示,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机构的权益类投资比例不断上升,其中,非上市股权投资增长迅速。截至目前,在另类投资中,基础设施和债权计划规模仍居首位,信托计划位居第二位,规模为2000亿元,股权投资则位居第三,规模为1600亿元。保险资金的投资重点逐渐转向另类投资,曾于瑾认为,这种趋势不光体现在国内,在国际上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