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最高法院将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

财经杂志 王丽娜/文  

2015年09月16日 20:10  

本文978字,约1分钟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以维护公共安全。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以维护公共安全。

意见称,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结合当前形势并针对犯罪原因,既要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运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更要从严惩治发生在这些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既要依法追究直接造成损害的从事生产、作业的责任人员,更要依法从严惩治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既要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更要从严惩治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处罚而又违规生产,关闭或者故意破坏安全警示设备,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证据,通过行贿非法获取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等情节的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

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员称,近年来,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严峻形势。”因此,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加大对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用严肃、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和法律惩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9月9日上午,在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办公楼内,一名男子将4名法官捅伤。据官方通报,该男子系因对劳动争议判决不满动手伤人。

对此,最高法院在意见中称要做好法院自身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便民利民,决不允许因自身工作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和个人极端事件。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汲取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训,深入研判法院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还表示,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涉众型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破坏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