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独家|新中国大厦案主犯获刑16年半

《财经》记者 鲁伟/文  

2015年09月30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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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新中国大厦案目前有了新进展。《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新中国大厦案的主要嫌疑犯潘维曦进行一审,身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个罪名的潘维曦获刑16年半。不服判决结果的潘维曦,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新中国大厦地处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19年来,围绕矗立于此的大厦,各利益相关方博弈不断、冲突难止,历经由地标变烂尾、再由烂尾重焕生机的种种巨变。不变的,是大厦原开发商负责人潘维曦十余年来对新中国大厦的牢牢掌控。

1996年,潘维曦投资兴建新中国大厦,宣称在十三行打造广州城市地标建筑。然而,仅三年之后,广州爆发15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详见《财经》2002年第23期“150亿吸储巨案”),牵涉其中的潘维曦被指携7亿多港元一跑了之,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由此烂尾。人虽离开,但潘维曦并未远离新中国大厦,仍牢牢握有大厦控制权。

据《财经》记者调查,从1999年潜逃至2013年归案,其中至少有11年的时间,潘维曦是大厦的幕后实际控制人。

据新中国大厦接管方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即使潘维曦2013年已经归案,但时至今日,大厦仍有很多铺面的租金无法收回来。“这主要是因为潘维曦及团伙之前利用虚假合同将一些铺面的租期延长了。”

 长袖善舞的潘维曦生于1958年。熟悉其的人士表示,潘维曦头脑灵活,善于整合各种资源,是“天生的商人”。一份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他拥有两个证件,一个是港澳同胞回乡证,另外一个是广州市增城的居民身份证。

2013年年底,在潜逃14年后,潘维曦被缉拿归案。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潘维曦经营多年的“圈子”也逐渐浮出水面:广州众多公职人员涉嫌为其提供帮助,以换取贿款。在他潜逃香港的日子里,甚至有政府官员专程到香港和他协商有关事项;此外,他的多名下属“涉黑”,为巩固并扩大在新中国大厦的经营权,这些人涉嫌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牟利(详见《财经》2015年第9期“新中国大厦‘红与黑’”)。

目前,新中国大厦案被分为两起:其一是“潘维曦案”,其二是潘曾经的合作伙伴“宋志永犯罪团伙案”。

2015年3月24日,包括宋志永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审。在当天的庭审中,有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应将“潘维曦案”同案处理,理由是:“如果主角(潘维曦)不出庭,为什么要配角们出庭?”但律师的这一请求未获法庭准许。

在上述“宋志永犯罪团伙案”的庭审中,潘维曦以“证人”身份出现。潘在一份“证言”中供出行贿2000万元一事。据庭审现场检察官的表述:潘维曦“给省厅某人送2000万元。”检察官并未说明“省厅”是指广东省什么厅,也未指出“某人”的姓名。

如今,潘维曦一审被判16年半的刑期,而“宋志永犯罪团伙案”至今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