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呼吁用人单位承担更多反家暴责任

财经 吴珊/文  

2015年11月25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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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继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之后,该征求意见稿即将进行二审。有消息称,最快在今年年底前,该法案即有可能表决通过。

目前,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等几家NGO联合组织起“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已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相关立法建议,呼吁法案规定用人单位担负更多的反家暴责任。

而在已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表述仅涉及两处,分别为“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家庭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投诉和求助”。

11月23日,在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在北京举办了“用人单位参与反家暴”研讨会,与会者围绕一起家暴案例展开讨论。

北京舞蹈教师孙某于2009年与央视员工柴某结婚,后两人育有一子。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柴某在家庭生活中对妻子实施了暴力行为及暴力威胁,判令柴某与孙某离婚,孩子归孙某抚养。

二审判决生效后,孙某于2013年12月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至今,柴某仍未向孙某交出孩子抚养权。

2015年9月8日,孙某母女再次在朝阳区法院执行庭法警陪同下,来到央视寻找柴某。但央视则出具柴某提交的事假条,证明柴某不在单位。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林丽霞认为,家暴案件中离婚后抚养权执行难的问题非常普遍,通过单位介入在中国会是个有效手段。受暴者和施暴者都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用人单位的责任必须首先有法律规定,然后再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这种预防处理的机制。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起人冯媛指出,无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用人单位参与反家暴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实现其社会责任。

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全球预测显示,全世界35%的妇女一生中遭受过人身暴力和性暴力侵害,施暴者包括其亲密伴侣和其他人。

家庭暴力不仅影响家庭成员享有平等和谐的生活,也为给工作和生产力带来损失。英国有研究显示,家庭暴力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340亿美元,约合每位受害者654美元。加拿大估计每年将近10亿美元,约合每位受害者672美元。国际上也已经有不少干预和解决措施,包括增进用人单位参与反家暴活动。

2009年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对受暴妇女需求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遭受暴力,妇女工作能力降低,薪资水平也下滑,参加日常活动的频率减少,没有能力照顾自己或孩子。遭受暴力的妇女平均要卧床、失去工作能力12.7天,平均要去医院就医2.3次,平均比未遭受暴力的女性多花2509元人民币的医疗支出。

目前,中国有一些地方已在反家暴法规中纳入了用人单位的反家暴责任。比如,2004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即规定,“对家庭暴力施暴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除名,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各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同时,宁波、银川等地还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暴力工作职责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将受到行政处分。

“这些法规都是很好的基础,在未来国家级的反家暴法当中应当纳入这些相关的规定。”冯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