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面临“落地”考验

《财经》记者 吴珊/文  

2016年01月14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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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后,《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在2015年8月、12月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最终表决通过,而常规的全国立法一般是三审才通过。

虽然受到“超常规待遇”,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起人冯媛指出,在执行等层面,反家暴法和妇女想要的,还有或长或短的距离。

反家暴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可受到治安处罚,乃至被追究刑责。

为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暴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妇女提出、妇女NGO首倡、妇女界协力促成的法律。

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湖南的妇联干部率先催生地方政策法规,2003年民间机构反家暴网络、2008年全国妇联先后起草立法建议稿提交给立法机关,反家暴网络2010年又通过人大代表提交了更新后的立法建议稿。整个立法经过了十多年的波折。

法律一审二审期间,很多民间倡导的建议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如明文列举一些精神暴力形式,纳入共同生活者,警方出具告诫书、法院签发保护令,政府提供庇护场所,增加了媒体、残联、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角色,强调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尊重隐私……

不过,离婚等前配偶关系的暴力没有被列入立法。2015年12月24日,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朝阳法院对央视主持人柴华北和其前妻进行了调解。此前柴华北在已被法院认定家暴的19个月后,依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肯交出孩子的抚养权。

冯媛指出,反家暴法在执行等层面,仍面临挑战。

首先,法律缺乏多机构协作的规定,无法统筹解决牵涉众多部门和方面的家庭暴力问题。按照反家暴法规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机构,只是办公室设在妇联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缺乏必要的权威、机制、人力来承担重任。

其次,这部法律没有提及受家暴影响者所需要的一些关键支持和服务,如对受害人在住房、就业、儿童就学等方面的支持,在这部法律中是缺席的。证据方面,通过的文本删除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的内容,以及法庭代为查明职责。这样,在受害人由于多方面的弱势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时,能否得到协助,成了一个问题。

一些关键机构在反家暴法中缺位,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遗漏,乡镇政府只明文了预防的任务,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角色仅仅是批评教育。法律还删除了草案中对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的内容,而很多情况下,医疗人员是受暴人首先甚至唯一接触的外人,医疗机构有强制报告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没有业务培训,很多医护人员是无法识别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疑似受害人的。如对一个频繁做人工流产的女性,不经培训,很少会有医护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结果,这名女性在性、身体和精神各方面的自主权上可能是受胁迫、控制和侵犯的。

此外,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保护令,公安机关从缺席到出现,较之前的草案已有进步。但是协助执行的说法,则可能成为不作为和推诿的理由,影响法院签发保护令的动力,影响保护令制度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实际效力,让受害人的权利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