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剖析“病种类贴吧被卖事件”?

《财经》记者 高胜科/文  

2016年01月18日 19:03  

本文3568字,约5分钟

“过去一周对百度来说非常特殊,我们会做深刻反省,希望能把危机变成机遇,让百度能够陪大家走得更远一点”。

在1月17日召开的“未来论坛2016年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是首个与会发言嘉宾。刚一上台,他就主动提起“病种类贴吧被卖事件”,这也是他首次公开对事件进行回应。

1月16日,百度公开声明称此事件暴露了百度在商业化运营管理上的失责,以及对吧友声音的忽视,该公司正在重审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从源头肃清问题,全面整改。

在过去的一周内,“病种类贴吧被卖事件”不断发酵升级,但百度以往的声明均未聚焦于“平台自身管理是否有责任之失”问题上,仅强调对吧主更换一事介入调查,以及引入第三方权威公益机构共同管理,共商运营之策。

百度认错

1月14日,国内36家关注健康疾病的公益组织联名向北京工商局举报百度,并申请对其展开彻查。

举报信认为,百度公司的病种类贴吧发布大量未经审查、涉嫌虚假的医疗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比如百度的“肝病贴吧”,置顶着医疗广告,以“重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诱导患者相信并点击,但点击后直接跳转入一家河北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

而且,在百度提供给网民的医疗广告中,并未见到相关卫生、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查文号,也并未依据《广告法》对相关广告有任何的审查提示或说明。

百度“认错”的前一天,1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约谈了百度公司负责人。

网信办通报称,经核查发现:部分贴吧存在政治有害、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严重污染网络环境和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

此外,百度还存在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百度新闻炒作渲染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网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信办要求百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自律,健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并要求北京市网信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百度予以处罚。

在被网信办约谈的过程中,百度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管理存在的严重不足和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将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次日,百度发表官方声明公布初步的问题弥补与整改方案:在贴吧内启动“全民举报”和“小门神”计划,邀请贴吧核心用户组成一支在线监察队伍;开放投诉举报通道,接受吧友、吧主及全网用户的监督,及时高效地反馈不良内容。此外,百度贴吧将组建专项团队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48小时内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用户体验至上,百度此次整改绝不姑息。”1月16日,百度总裁张亚勤在微博上对此回应。

贴吧事件发酵肌理

百度贴吧目前的注册用户超10亿,月活跃用户突破3亿,共拥有1900万个主题吧。贴吧聚合了大量精准细分的用户群,具有商业价值,自2015年起,百度公司实施了商业化战略,对贴吧采取竞价营销模式。

售卖“疾病吧”是百度公司探索商业模式的步骤之一。一周前,在“血友病吧”原吧务组人员被封禁、更换之后,引起舆论哗然。

经《财经》记者梳理,反对者一方面对百度的“商业化运营模式”提出质疑,另一方面对于医疗特殊领域的售卖是否有悖于医学伦理、社会伦理持有异议,认为百度此举已触犯了商业道德底线,引入新的贴吧管理者极易可能对病患者带来误导。

在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看来,此事件的本质,是百度的商业公司属性,与用户、公众对其的期望值之间出现了偏差。作为商业公司,百度有权进行商业运作并实现盈利。但此事件中,这种属性得不到公众的理解,是因为公众过高的期待,希望百度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因此,无论售卖什么产品,“公众及舆论都不应拿道德去谴责和约束百度的商业运作权利,”王振宇说。

不过,王振宇认为,百度此次的做法是商业运作的一次败笔。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也持有相同意见,”投放商业广告不应牺牲用户和公众情感为代价,否则也必将伤及自身。”

邱鹭风认为,用伤害最主要的营销目标群体的方式,来探索商业模式;撤换运营多年的原班人马,斩断吧友们以往的公益心和情感社区。此种商业策划案显得“愚蠢”。

此前,百度的搜索竞价排名已引起了舆论争议,尤其遭致医疗人士反感。“百度故意混淆了保健与医疗之间的明确界限,一些庸医,甚至所谓养生大师的虚假广告出现”,邱鹭风认为,以往的经验未能引起百度方面在营销策略上的反省,如今却在公众情感上变本加厉的伤害,这也足见其而法律风险的规避意识的缺乏。

百度在声明中也反思称,贴吧事件也暴露了贴吧商业化上的探索不成熟,没有很好地平衡商业化与用户体验。此外,百度公关负责人亦坦承,此事件能激起如此大的舆论质疑,是百度方面所始料未及的。

王振宇认为,一周内此事持续发酵升级,也源于百度一直以来的垄断地位。理性看来,如果有更多的竞争者,虚假、违规广告的传播路径将会被同行所监督、举报,以及不断投诉,这也不会导致目前众人眼中的“恶果”。

互联网虚假广告谁来担责?

邱鹭风指出,对于医药、食品和未成年三大领域,国家实施重点保护和专项监管,针对这三个领域的市场营销,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比如贴吧内,有很多特殊的病患人群及未成年人,这些人群均有特定的法律法规要求,互联网平台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并规避风险。

互联网平台对广告承担的法律责任仍在立法完善中,现有的新《广告法》仅是规定了平台对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场所、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其中条文内容过少、模糊,还无法满足执法需要。

而依据2012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该消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邱鹭风指出,尽管目前国家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还有漏洞和不明确之处,但监管的责任是始终都存在的。现有的监管体系中,一旦认定为虚假、违规广告,可举报,由工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核查认定并作出处罚。

那么,网络平台是否有内容审核和把关之责?邱鹭风指出,从法理上,平台不是绝对无责的,如果平台或技术被不当地利用,平台所有者、技术拥有人也应承担责任。

邱鹭风介绍,现实中,“不是绝对无责”分为两种情况:百度平台允许吧主在贴吧内发布广告时,须遵循互联网管理要求的“红旗原则”,意指在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网络平台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与把关义务,不能对非常明显的违法违规内容或链接,采取不闻不问的“鸵鸟政策”。否则,就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贴吧内出现明显可判定带有虚假性的广告,或者买断贴吧的运营者在递交平台审核的资质文件具有虚假性,以及投放虚假广告,这已涉及了“红旗原则”——如果必须删除的,平台未能删除,平台将承担责任。

而另一种情况是平台可免责,这遵循着网络信息管理的“避风港原则”。意指一些广告不易辨别是否违规、虚假,网络平台因技术等客观条件的受限无法辨别,此问题超出了一家商业公司的辨识能力,网络平台可以不承担责任。

但是,一旦有吧主或吧友投诉,而平台并没有主动配合吧友和举报者,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以导致行政机关未能介入和处理的。“此情况将不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平台还是不能避开责任的追究。”邱鹭风说。

邱鹭风认为,拥有所有权的百度是贴吧真正的管理者,一旦贴吧内的广告内容出现混乱时,百度负有识别信息的责任,“如果技术上辨识不了,可以免责;如果很轻易能辨识的,平台也应担责”。

受访人士指出,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对其他互联网公司具有借鉴、警示意义。

不过,邱鹭风强调,出现网络违法行为,政府的责任无法免除,比如,在网络虚假广告的问题上,工商等行政部门的介入核查与处罚也有明确责任。

然而,现实中,“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应有职责,反倒是把所有责任最后甩给了互联网公司,这一点是不公平的。”邱鹭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