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岗位官员“前腐后继”,权力集中致交通系统窝案频发

《财经》记者 张剑/文  

2016年02月23日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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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爆发腐败窝案,系该系统10年内第二次爆发腐败窝案,共查处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处级以下干部至少5人。专家指出,交通运输系统掌握权力过大,权力高度集中,但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成为爆发腐败窝案的重要诱因。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爆发腐败窝案,共查处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处级以下干部至少5人。被查处的官员涵盖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河北省内多个地级市交通局正副局长、多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此次腐败窝案系河北省交通系统10年内第二次爆发腐败窝案。2005年,时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被查处,牵出26人,其中9名处级干部。两次窝案所涉人员级别、权力寻租方式几乎如出一辙。

专家指出,交通运输系统掌握权力过大,权力高度集中,但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成为爆发腐败窝案的重要诱因。

厅官落马前大谈反腐

在此次落马的20余名官员中,时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潘晓东是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位。

1962出生的潘晓东,河北易县人,获得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9年,潘晓东从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位置上晋升为河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兼任总工程师。2010年2月,潘晓东就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省内所有交通设施建设,分管的部门包括其曾任职的基建处,成为河北省交通系统的重要人物。

多名熟悉潘晓东的人士认为,潘晓东属于典型的“技术型”官员,拥有国内一流土木工程类学位,曾长期在交通系统基层单位历练。

潘晓东出任河北省交通厅总工程师及分管交通设施建设的副厅长,被认为顺理成章。潘晓东担任副厅长后,一直以“学者型”官员自居,为人也显得较为高调。

河北省政界多名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正是由于潘晓东握有重权及实权,2014年5月起,有关潘晓东或将被调查的传言开始出现。

在此之前的2014年3月,潘晓东在河北邢台主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动员会。他在会上强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整个交通运输工作“首位的首位”。

2014年8月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精神。作为厅党组成员的潘晓东并未出席此次会议,5天后,河北省纪委宣布了对潘晓东进行组织调查的消息。

10年内两度爆发腐败窝案

就在潘晓东落马后月余,一场针对河北省交通系统的反腐风暴展开,河北省交通系统又有10多名处级干部落马。

已公开的重要官员包括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原处长王书斌,河北省沧州市交通局前后两任局长李铁强、张振海,廊坊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佟爱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鲁学军,承德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范有毅。

《财经》记者从河北省政法系统知情人士处获悉,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焦永顺亦在此次反腐风暴中落马。

对于如何发现河北省交通系统此次腐败窝案,《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披露,2014年,河北省委原第八巡视组在巡视省交通厅期间,紧盯高速公路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根据群众举报张承高速公路预算严重超标,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张承高速张家口段管理处某处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同时,又顺藤摸瓜,向上延伸,发现了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潘晓东的问题线索和某处长的问题线索,均向省纪委进行了移交。

《财经》记者获悉,该报道提到的第一位“处长”即曾担任张承高速张家口段管理处处长、后担任张家口市交通局副局长的于海,第二位“处长”为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原处长王书斌。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2014年8月以来,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腐败窝案涉及官员2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其他领导干部至少5人。

回看2005年的张全系列腐败案,从落马官员职位、级别、权力寻租模式等多处对比,潘晓东窝案与张全窝案几乎如出一辙。

司法文书显示,自2002年至2004年,张全利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及5000元购物卡。张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张全被查后,河北省交通厅道路开发中心沧黄筹建处原处长王运芳、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宋敬信等20余名官员落马。

彼时,河北省交通厅这一腐败窝案引发全国轰动。张全等落马官员全部为掌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权派。

同一单位,10年内两度爆发腐败窝案,折射出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存在严重的权力运行疏漏和问题。

重要岗位权力脱缰

张全、潘晓东两任副厅长“前腐后继”,而湖南、山西、河南等多省份交通运输系统也曾爆发腐败窝案。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启梁曾指出,交通运输系统官员,特别是掌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官员权力大,大到“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都很危险”。此外,交通部门管理的事项太多且高度集中,从项目申请、设计、立项、招投标、征地拆迁到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环节太多,哪个环节监督不到位,都有可能出现人为因素。

在河北交通系统本次窝案中,导致腐败的上述原因也集中显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信息显示,潘晓东、王书斌曾任职的基建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司法文书显示,王书斌担任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基建处掌管的对交通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管理这一权力,将招投标重要信息提前透露给河北燕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文武。并对张文武组织的围标、串标视而不见。使燕峰路桥轻松搞定招投标。之后,张文武向王书斌赠送了钱物,王书斌的权力寻租行为就此实现。

相比交通厅其他职能处室,基建处独揽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权,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典型代表。这些职能涵盖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全环节,基建处直接与建筑商打交道,且可以决定哪些建筑商有机会揽到相关建设工程。自然成为建筑商最重要的“公关对象”。

于海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及级别虽小,但掌握着高速公路建设的直接权力,包括掌握招投标底价等重要招投标信息。他们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建筑商,帮助其轻松搞定招投标。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副处级)静天文正是靠此种方法受贿千万元(详情参见《财经》稿件“河北交通腐败窝案现‘小官巨腐’”)。

李铁强、张振海等地市交通局一把手,则独掌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大权。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上述职务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潘晓东曾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基建处长,其后任为王书斌。而王书斌曾担任承赤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其后任为武玉明。这些官员的落马属于典型的“前腐后继”。

“十三五”期间,河北交通设施建设又将迎来“跨越式”发展。上述知情人士称,交通运输系统权力过度集中的情况必须扭转,必须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以避免出现第三次甚至更多的腐败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