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制度“翻烧饼”,新“药品追溯体系”应让企业自己负责

《财经》记者 曹凯/文  

2016年02月24日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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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在北京东五环附近某药店中看到:一盒由北京同仁堂生产的“板蓝根颗粒”,除了印有13位数字的“条形码”,药盒底部则印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也就是近一个月来纷争不断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而且,药店中很多正在销售的药品都印有20位的“中国药品单子监管码”,有些来不及印刷的,甚至是贴的印有监管码的指头大小的纸条。药店出售的药店,如果来自国内一些大型医药企业,基本上都加贴了电子监管码。

2月20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而且,国家食药监总局还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下称GSP)中跟电子监管码相关的条文。新的规范草案删除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的内容,只是提出“企业对无法溯源的药品,应当拒收”,还提出建立药品追溯体系。

按照原定计划,2016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药品必须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些医药企业添置设备;重新设计产品包装,特别为电子监管码留出位置。

不过,监管部门一纸令下,电子监管码就遭遇暂停,让生产企业陷入被动。由于过去基药品种已经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一旦全面彻底放弃电子监管码,几乎就是一次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因为不清楚暂停是否意味着最终停止,一些生产企业只好一边等待省市药监部门更明确的政策,一边继续执行加贴监管码和上传数据工作。

原本可以用于药品追溯管理的电子监管被“暂停”之后,药品追溯体系如何建设,企业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

电子监管码已取代物流追踪码

药品离开工厂之后的流向,到了哪些地方,经过多少经销商,最终消费者是谁,政府和企业两者都比较关心。尤其是最近数年,完善药品召回制度呼声在中国日渐强烈,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故,企业有责任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而且,药品召回需要追溯药品流通信息,找到健康受到威胁的消费者,监管部门自然也会关注。

正因为如此,早在政府推出电子监管码之前,部分医药生产企业就自主设计了自己药品物流追踪码,自主建立药品追踪系统,实际上也是一种企业自发建立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

湖南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指出,物流追踪码是企业出于内控目的实行的。除了具有防伪作用,物流追踪码也可以帮助企业管控药品的流向。比如说,“药品本来是供给山西的,但是山西的经销商不在山西市场上卖,发现与湖南市场有价格差以后,反而把山西市场的药品弄到湖南市场来卖,获取更多利润”,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影响生产企业的利益,“通过物流码系统可以追查药品来源”,监控经销商行为。

为了更好地追踪药品流向,企业往往还有一些其他管理方法,辅助进行自家药品的追踪溯源。上述企业负责人指出,根据本地市场和外地市场区分,建立不同仓储系统,本地市场药品从单独的物流仓库发货,外地市场也从单独的仓库出货,不同市场的药品分开扫码出库,分别留存相关物流数据。依据这些数据,药企市场人员在巡查时很容易就能发现经销商是否跨市场销售产品。

除了企业自建的物流码,国家药监局2007年前后提出“药品电子监管”理念,提出所谓“药品电子监管码”。当时,监管部门提出部分特殊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按照规划,“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而且,“从2009年起,逐步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纳入电子监管”。

最初,国家药监局遴选部分部门品种形成《入网药品目录》,目录内品种需要加贴电子监管码,同时将药品流通数据上传到电子监管网,比如药品注册号、生产时间、出厂时间、经销商信息、进入药店和医院时间等等。

新医改推开以后,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电子监管成为强制规定,没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采购。特殊药品和基本药物加贴电子监管码,并上传流通数据到平台,似乎也有助于药品安全监管,也并没有引起太多的质疑。

截至目前,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基本药物、易制毒药品、精神类药品等品种在销售时基本都已经加贴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因为监管部门力推,药品电子监管码慢慢开始替代企业物流追踪码。一些生产企业负责人觉得,药品电子监管码与物流追踪码具有同样功能,但是更加精细化,又有全国统一标准,有利于企业追溯产品流向。

就在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越来越普及、几乎就要“一统天下”之际,突然遭遇医药零售企业发难。医药零售企业不堪忍受扫码压力,高昂的设备购置费用,不断上涨的运营成本。自从2016年1月26日以来,养天和等药品零售企业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推电子药监码。电子药监码的科学性、实用性、数据运营管理经过激烈讨论。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应以企业为主

GSP属于药品流通行业的最重要管理规范,对于企业的约束性非常强。2月21日,药监部门发布GSP征求意见草案,其中涉及药品电子监管码内容全部被修改。

而且,药监部门的文件过去一直提出“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近期也突然变调为“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

一些行业专家明确指出,不论是此前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还是最新提出的“药品追溯体系”,其实药品追溯管理建设大方向不会变;否则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政府和企业无法掌控药品流向,药品召回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西南地区一家医药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企业目前对基药品种仍然需要赋码和上传;对非基药,目前企业没有得到省局具体执行方案,仍然在赋码。但有些企业采取不上传,而我们企业仍然在上传,直到省局具体文件下发后再看如何处理。”

经过多年努力,因为政策翻烧饼,企业不得不再次陷入等待中。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未来如何实行?是否继续依托药品电子监管码?很多问题似乎还不太明确。

早在2012年,有媒体披露,随着307种基本药物逐渐加入电子监管,电子监管大约涉及3.5万个批准文号,涉及3000多家药品企业,覆盖70%~80%的上市品种。如今随着基本药物在307种基础上继续扩容,牵涉的药品种类更多了。

而且,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查询和数据库目前都来自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该网站隶属于中信21世纪。随着大数据理念兴起,中信21世纪掌控的大规模药品流通数据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关注。2014年,阿里巴巴以10亿元巨资收购中信21世纪部分股权。尽管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收回阿里健康的电子监管码运营权,但是这一天价收购案众人皆知,是否需要善后处理,也并不明确。

因为药监部门的力推,电子监管码如今牵涉甚广。一些专业人士告知,下一步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因为电子监管码本身已经推广开来,未来是否沿用?如果不放弃电子监管码可以减少生产企业成本,不过编码属于阿里健康专利,还需要企业配合。如果监管部门最终放弃电子监管码,就需要重新设计一套编码,而且还会部分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

在电子监管码遭遇暂停尴尬之后,近期一些行业协会开始行动,将出面建议政府采用国际通行的GS1编码系统。一些业内人士指出,2019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都将会采用GS1编码系统。

第二,不管编码本身是否沿用,政府过分干预的电子监管模式需要反思,每一环节的数据上传是否有必要,未来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如何划分政府和企业的权力界限。

一直以来,药品电子监管其实就有一些质疑,而且中信21世纪参与的食品电子监管也曾半途而废。而且,国家食药监总局未经招标便将电子监管码数据运营交给中信二十一更是受到广泛质疑。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药品电子监管推行将近十多年,大量企业参与积极性并不够,一些加贴电子监管码的企业也只把一半产品流通数据上传到平台,尤其在出货量大时,企业上传数据的动力就会大打折扣;而且,药品电子监管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政府涉嫌过渡干预企业经营;而且,药品电子监管至今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这些问题是新的药品追溯体系需要注意的问题。面对诸多争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建议监管部门把药品电子监管更多交给企业,发挥企业的药品溯源管理的积极性。

他强调,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相关事项并保存相应期限,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至于记录和保存的形式,法律不应做强制性的要求,不应加重企业负担。

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有成文规定,胡颖廉觉得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其实是可以借鉴的,“国家建设追溯制度,监管部门建设追溯协作机制,企业自建追溯体系”。

除此之外,他还指出,考虑到药品特殊性,“监管部门可以介入比食品追溯更多些”;但是,“追溯体系主要由企业自我负责”,政府主要是“提供标准体系”,以及督促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监督企业召回问题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