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马化腾: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是产业发展头等大事

《财经》记者 肖辉龙/文  

2016年03月03日 20:25  

本文1248字,约2分钟

“网络盗版侵权仍是威胁和制约数字内容产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应作为产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在即将提交的两会建议案中指出。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已拥有网络游戏用户3.91亿(人)、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

马化腾指出,基于如此庞大的用户群,所催生规模达数千亿、与社会经济各领域紧密相连的数字内容产业链,正面临三大突出问题——网络盗版猖獗、产业发展重产量轻质量、相关立法保护工作滞后。

以网络文学为例,新型网络侵权盗版技术和手段不断变异,P2P、移动聚合阅读APP、搜索链接、网络云盘等新型侵权场景使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也使执法监管难度和成本不断提升。

此外,正版化运营成本逐年提高、维权投入不断加大,很多企业已不堪重负。反观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则明显偏低,权利人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艾瑞咨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使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而单部作品法院若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赔偿数额一般不会高于50万元。

马化腾针对版权保护问题给出四条建议。首先,从立法层面,他建议抓紧推进出台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配套制度,尽快制定针对网络文学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发展规划,鼓励原创。

行政监管及执法层面,需继续深入推进开展“剑网”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利用P2P、聚合阅读APP、搜索引擎以及网盘技术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对正版付费的引导、管理和扶持,联手文学网站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设置盗版网站黑名单,推动建立良好的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司法层面,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司法临时禁令的适用力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此外,马化腾还建议将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优先引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让侵权人劣迹无处遁形。

建议案指出,“打击网络盗版”、“释放创新活力”、“优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十三五”期间,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核心诉求,也是整个产业必须度过的难关。

马化腾认为,由于数字内容产业涵盖多种产品形态,涉及不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需多个部门的配合和协调,监管部门要尽量避免“抢着管”或“都不管”的现象发生。

在内容审查等方面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实施“底线监管”,在不违反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线下和线上的内容创作实行同等待遇,减少审批流程,激发大众创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