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财经》记者 何光伟/文  

2016年03月14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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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3月14日已获得海南省高级法院(下称海南高院)立案受理。从29岁到52岁,陈满失去自由长达23年,共计羁押8437天,为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陈满案委托代理人之一的王万琼律师,在14日拿到陈满案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她在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列出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在内共计966万余元的赔偿数额。

王万琼表示,陈满是城镇居民,1984年参加工作,1991年辞职下海经商。他若不蒙冤23年,正常社保缴纳完毕后,再过几年就可以开始领社保金。“但陈满现在出狱,什么都脱节了,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1994年11月,海口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陈满死缓。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陈满及家人喊冤多年,但海南高院拒绝陈家的申诉。直到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高院对陈满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出再审决定书,认为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定浙江高院再审。今年2月1日,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在3月13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要从陈满案等冤错案件中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3月14日做客新华网2016全国两会特别访谈时,以陈满案为例介绍,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一直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