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化价改渐成型 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地

《财经》记者焦建/文  

2016年06月21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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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

6月20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将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这是继调减种植面积及实施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后,中国于今年内落地的第三项较大的玉米改革政策。作为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这将推动中国农产品加速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价格。

今年4月初时,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内容公布,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不过,除了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外,并未对“加补贴”给出实质性措施。

而在此次“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则对具体补贴进行了补充。

据财政部消息,除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监管从而将补贴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外,具体的补贴政策将包括: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2.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中央支持、省级负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此外,财政部消息还显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并对黄淮海的玉米产区增加资金安排,鼓励地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玉米等种植结构调整。

“按照2014年起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启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时的经验,出台这一政策可谓顺理成章。实际上,大豆的目标价格也好,玉米的改革临时收储加生产者补贴制度也罢,其实质都是在推动价补分离的同时,兼顾农民的利益,而这也是2016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改革要求。”一位农业政策研究者对《财经》记者表示。

在此项政策出台前的政策准备阶段,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已初步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区的补贴方案,但并未最终定局。根据《财经》记者在先期实施目标价格政策改革的新疆、东北等地调查来看,玉米价补分离,也将面临和大豆、棉花类似的待解难题,这主要包括采集市场价格难、面积核实难,以及有价无市等。

另外,结合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经验来看,前述补贴政策中的“中央支持、省级负责”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锁定中央财政补贴总额,操作成本较低。但可能会出现不利于维护单产水平高的种植地区和种植户利益,从而不利于促进单产水平低的地区和农户退出。

《财经》记者近日获悉,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撰写的《“十三五”时期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改革总体思路》的报告指出,中国衡量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标准,即包括国内外价格是否并轨、农民是否按市场信号调整生产结构、“黄箱”力度是否在允许的上限之内三个方面。

这份报告指出,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已经很高,部分农产品生产成本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必须尽快调整定价原则,使政策目标从增产增收转向止损或保本,使托市收购从几乎年年都要启动的“常态化”转向仅在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启动的“非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