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朴珺名下公司财务数据已更新

《财经》  

2016年07月07日 07:10  

本文1207字,约2分钟

《财经》讯 7月4日晚流传田朴珺名下公司高达百亿元的各项财务数据,一度引发各种猜测。7月7日凌晨,《财经》注意到,在工商总局主管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关“北京玖阳晟禾科技公司” 2013、2014年的财务数据已更新。

根据最新数据,这家公司由田朴珺参与出资,于2010年注册成立,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是是百万级、十万级和万级,比如资产总额682.43万元,销售收入596.28万元,净利润是负8.61万元,纳税总额为20.04万元;2014年的财务数据也更新为百万级、十万级和万级,比如资产总额155.95万元,销售收入143.75万元,净利润是负34.21万元,纳税总额为8.07万元。

正在外地出差的田朴珺7月7日凌晨向《财经》确认,上述财务数据的确刚刚更新。她说,4日发现网上信息有误时,就怀疑很可能是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时,误把单位为元的数据自动默认为万元所致。随后她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工商局、税务局沟通协调,申请更改了这些数据。

目前这一说法尚未见北京市工商局正面确认,据《财经》了解,未上市公司在网上填报数据,是由公司自行负责,工商、税务只核查原始单据是否依法合规,但是不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一一进行强制核查。

据田朴珺介绍,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不到六年,业务量不大,但公司每年外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第三方审计,因此对照原始审计报告,即知网上填报数据错得离谱。

对此,《财经》亦从其他渠道确认,发现问题后,工商局和税务局和田朴珺名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迅速进行了更新。

田朴珺解释说,公司那两年运营亏损,因此所得税是零,但公司照章缴纳了其他各种该缴纳的税负。田朴珺名下这家公司当时以影视业务为主,其中包括对电影《中国合伙人》投资等业务,后来她的个人工作室在浙江东阳注册,并成立东阳九天云影视广告公司,玖阳晟禾公司就不再是其影视业务的主要平台,2015年也没有再披露财务数据。

《财经》查实,在2013年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出品方中,的确包括这家“玖阳晟禾”,该片于2013年5月17日上映,十天票房突破3亿元。玖阳晟禾是该片众多投资方之一,分得百万级的收入顺理成章。

对于相差万倍的财务数据差错因何产生?田朴珺解释,公司财务填报不够仔细,所幸一旦被发现有差错,公司可以提交完整财务数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以便核对或更新。

一位会计专业人士也表示,看错单位填错表的情景,在信息系统录入时并不少见,但连续两年数据因差错而被放大且一直未察觉,也是够粗心,要避免这种情况再出现,应当完善必要的核查流程。

北京市工商局在年报披露一栏写明:“企业公示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玖阳晟禾公司的财务数据因为填报差错而被上万倍放大,引发猜测诸多,应当引以为戒;工商局也应当更多抽查公司数据,帮助企业及时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