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城镇化合作由“虚”入“实”

《财经》记者 张倩/文  

2016年07月13日 18:52  

本文1056字,约2分钟

7月13日上午,中国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与欧洲城市联合计划、四川省德阳市与德国能源署、广东省深圳市与法国展望创新基金会在内的12对中欧城市和机构在北京签署了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务实合作项目文件。这意味着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进入实质阶段。

此次签约仪式正值第十八次中欧领导人峰会期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共同出席仪式。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介绍,未来中欧城镇化合作的重点领域将集中在基础设施和能源两个方面,通过互补的合作模式,可以更好的发挥双方企业的作用。李铁表示:“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来推进中欧城镇化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城市和企业将通过深度合作来推动城市的发展。”

源于十八世纪欧洲的工业革命,将欧洲各国率先带入世界城镇化的历史进程,迄今已数百年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欧洲各国政府皆对城镇化进程施加必要的规划、投资和管理,且围绕一个贯穿始终的主题,即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多位城镇化问题专家均表示,欧洲的城镇化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2012年2月14日,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峰会期间,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宣布支持“中欧可持续城镇化伙伴关系”。同年5月3日,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高层会议在欧盟总部所在地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李克强与时任欧盟主席巴罗佐主席签署了《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下称《共同宣言》),标志着中欧城镇化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正式建立。

《共同宣言》明确了中欧城镇化合作的重点是: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城镇化空间布局、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和模式、城市交通、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城市绿色建筑、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景观塑造、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等。

在2015年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李克强指出,中国正在推进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城镇化进程,市场潜力大,中欧双方合作充满机遇,大有可为。

目前,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结对子城市和中欧城镇化合作示范区已涉及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佛山、沈阳、西安、成都、常州、潍坊、威海、洛阳、长沙、海盐等多个城市。各地方吸收借鉴欧洲“绿色发展”的经验,在城市开发和改造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各城市与欧洲各国的意向合作项目已超过130个,涉及投资3000亿元左右。已建成的和在建的项目约40个,分布在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能源资源、文化旅游等产业和城市规划、研发创新、人才培训、智慧城市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