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讨论中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个人信息权”

《财经》记者 张玉学/文  

2016年09月21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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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建议,首先在民法典中把人格权独立,把个人信息权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个人信息只要被侵害,就应提起民事诉讼

《财经》记者 张玉学/文

徐玉玉事件使“电信”诈骗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社会各方亦在寻求解决之道。

9月18日,在“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会上,不少专家建议,要防止电信诈骗,民众应以民法手段主动起诉,相关部门应以刑法为法律依据进行严打,并加强行业自律、行政监管。

会上,检查系统人士介绍,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来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地域化,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案件在一些地区密集多发,犯罪手段不断花样翻新,逐渐形成一整套专业性很强的操作流程;

二是家族化,核心成员和骨干分子为关照亲友一般都会招揽亲友加入犯罪团伙产生辐射效应;

三是犯罪行为公开化,电信诈骗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传送一夜暴富的商业经;

四是犯罪的复发化,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理后仍然不思悔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基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比如,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共有12条,于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9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相应规定。

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这些法律法规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个人信息保护难在何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分析,大数据时代,为了生活方便,个人需要提供许多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各种机构随意拿走;由于有利用价值,个人数据信息常被交易;个人信息权的边界很模糊,比如个人主动把信息提供给媒体、银行、保险机构、网络运营商、学校等,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边界模糊;隐私权本身交叉、重叠,难以厘清。综上,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商业层面,目前环境下要给个人信息妥贴周全的保护难度很大。

他建议,首先在民法典中把人格权独立,把个人信息权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其次,基于对基本民事权利的保护,电信运营商要对涉及到诈骗的信息进行拦截标注。

“虽然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每一件事都很小,比如卖一个手机号也就几毛钱,如果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问题就在这里,哪怕卖一毛钱也是卖了信息,也是构成侵权。”杨立新说,这种认识要改变。

杨立新透露,正在讨论的民法总则新的草案增加了一条“个人信息权”,大致内容是要禁止他人获取、倒卖信息等。他建议,个人信息被侵害要以诉讼来解决,即使被侵害一次甚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侵权,也要起诉,这样才能对防止电信诈骗起到作用。

有专家同意杨立新的说法,并认为,如果可以发动民众起诉,从民商法、侵权法的角度上很多问题就解决了。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要解决电信诈骗问题需做到两点:一是法治环境的完善、电信经营者的责任落实;二是希望能够制定反电信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