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洗牌伊始,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财经》记者 丁雪真/文  

2016年10月03日 08:57  

本文3948字,约6分钟

9月已有51家网贷平台停业。随着监管趋严,更加规范的行业环境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在一系列监管动作下,网络借贷行业洗牌虽未如疾风骤雨,却也如期而至。

8月24日,在公开征求意见完成近八个月之后,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北京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8月30日,《办法》公布一周后,主营汽车抵押贷款的聚车贷公告称,鉴于《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暂时停止聚车贷平台线上运营及线上推广;即日起停止发标,正常提现,进行账务结算。

一天后,另一家位于广州的网贷机构——广州贷宣布关闭平台的投资和借贷功能,并于9月9日公告称,平台所有借款人已提前归还借款。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发稿,9月共有51家网贷平台停业。

小赢理财总裁黄聪认为,“90%以上的网贷机构会在本轮洗牌中被清洗掉,只是现在还没有大规模地来临。”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趋严下更加规范的行业环境将有利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使竞争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利率,更好地控制风险。

“未来,如果大家对于这个行业的印象能够逐步变成,(在洗牌过后)存活下来的都是好人,那么这个行业会更好、更规范,而且利率会下降。”黄聪认为,较为安全的利率应在(年化)6%左右;中小机构会慢慢放弃理财端,转到资产端,或仅剩若干家大机构继续开展理财端业务。

合规自查

合规自查是《办法》出台后网贷机构的当务之急。

9月24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在该平台官方论坛发文称,因监管办法的出台,为避免投资者对政策风险的担忧,红岭创投一直在做转型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大单模式的转型。

诸如红岭创投等以大额标的为主要业务源的网贷平台正面临转型压力。

“作为过渡,目前线上的大单产品还将继续,因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得到监管层对大单产品的处理意见。”周世平透露,红岭创投的线上产品将会分批置换。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红岭创投新发的产品都将以监管办法的限额为标准。

《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平台的借款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易贷网CEO李宁告诉《财经》记者,“监管导向很明确,要引导平台以小微直接借贷为主。”

李宁认为,如果以传统模式去做符合限额条件的小微借贷,一方面客单成本费用较高,另一方面因资产竞争加剧,借款端利率会降低且逐步趋同,因而这也对网贷机构在资产、风控、资金端的模式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

黄聪介绍,小赢理财现已停止通过现有的P2P形式操作大额标的,而是采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到线下,卖给机构客户;二是挂牌到交易所转让。

对于中小平台,资金存管或将成为洗牌期中最难过的一道关。

《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0日,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正常运营平台共有149家,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只有48家,约占2.04%。

银监会曾在8月中旬向各家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这意味着,此前较为常见的“联合存管”模式面临监管挑战。所谓联合存管,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收益低、潜在风险大,银行为中小网贷机构做存管业务的动力不足。

监管细则待明确

《办法》同时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对于《办法》所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目前尚未有公开的监管细则对其进行明确。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网贷机构需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EDI经营许可证),并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ICP经营许可证和EDI经营许可证同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澎湃新闻援引不愿具名的工信部官员的话称,工信部在年初就做好了办许可证的准备,但目前网贷机构尚不能办理EDI经营许可证,仍要等待银监会先行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这并不意味着,ICP经营许可证已非网贷机构的“必需品”。

按照2000年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247家网贷平台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约占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1.05%;获得EDI经营许可证的平台有31家,仅占1.39%;同时拥有上述两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平台仅27家。

首批加入中国互金协会的某网贷机构负责人透露,尚未得知具体应当办理何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因此ICP和EDI两个经营许可证均在申请办理当中。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业内颇为着急,但其咨询有关电信管理部门时被告知,对方亦在等待具体审批政策的出台。

多家完成ICP备案但未拿到ICP经营许可证的网贷机构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信管局早已暂停对网贷机构的ICP经营许可证发放。一个比较大的困难在于,信管局要求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网贷机构提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文,而后者通常由于未有明确的操作指引拒绝出具批文。

《财经》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以上海为例,今年以来,除去在2月向一家应用软件和服务公司发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以外,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所发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均未再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此前,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办法》的发布会上曾表示,《办法》实际上是要解决网络借贷机构的三缺问题,即长期缺乏监管、缺规则、缺门槛,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明确监管主体。

按照《办法》,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将采用“双负责”的基本管理体制,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总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或者说P2P网络借贷,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一家能包打天下的,必须实行协同的、共同的监管。在某些意义上来讲,四个中央部门都是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 李均锋说。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监管部门,眼下亟须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细则,同时预防监管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

搭建行业自律

在8月24日的发布会上,李均锋披露,《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中的网贷专业委员会为全国网贷行业自律组织。

依照《办法》,中国互金协会负责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该协会的其中一项职责为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另据李均锋介绍,这一专业委员会下一步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

作为由央行主管的一级协会,中国互金协会8月初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信披标准涵盖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三方面共计86项披露指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的基础要素。

9月9日,中国互金协会和17家会员单位集中签署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

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既能够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行业信用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形成互补,还能够打通不同机构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治理水平。

“行业自律可提高监管的弹性和有效性。”在不久前于厦门举办的“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与创新论坛”上,中国互金协会业务部主管庞金峰表示,近来监管规定和行业标准及规则陆续出台,共同构建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是网贷行业发展的契机。

据悉,中国互金协会首批会员共计437家,其中网贷机构仅40余家。截至目前,中国互金协会尚未启动第二批会员招募。

业内一个共识是,协会应吸纳更多的网贷机构成为会员,以便更好地发挥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上的作用。《财经》记者接触到的多家非会员网贷机构均表示出申请加入的兴趣。但亦有网贷行业人士指出,协会面临一个较为尴尬的问题——作为“国字号”自律协会,如何在更具代表性的会员数量和严格的审核条件两者之间做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