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的预期困难及宪法学考量

《财经》杂志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  

2016年11月22日 11:24  

本文8756字,约13分钟

自新一轮民法典编纂启动以来,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对此倾注了满腔热情,提出各种理由以证明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然而,法律人还需要冷静思考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条件,并谨慎判断时下中国是否具备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如果具备,该如何编纂民法典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自此,正式拉开了本轮民法典编纂的大幕,民法学界无不欢欣鼓舞,希望能抓住难得的机会,顺利完成这项历史使命。

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诚然,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少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几代民法学人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怀抱美好的愿望,但由于种种原因,无疾而终。

学界十分理解甚至同情民法学者内心对编纂民法典的渴望,然而感性的愿望终究取代不了理性的分析,作为法律人还必须从民法典编纂的一般条件及时机是否成熟进行学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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