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害病诉讼引起的连锁反应

《财经》记者 江玮/文 袁雪/编辑  

2016年12月28日 13:42  

本文3681字,约5分钟

环境污染治理,是市民、政府、司法部门、媒体、企业共同作用的过程

□本刊记者 江玮/文袁雪/编辑

山本秀人指着墙上的一张黑白照片说:“在我小的时候,我也曾经这么做过。”照片上20多个小学生正围着两排水龙头,或仰头或低头,他们都在做同一件事情:漱口。

在日本中部城市四日市大气污染最严重的时候,山本秀人所在的小学要求学生们每天漱口六次。“我们通常在一节课结束之后去漱口,休息时间也就成了漱口时间。”学校洗手的地方原本只有4个水龙头,后来修了40个。

四日市东临伊势湾,西傍铃鹿山脉。官方宣传册上说这是一座自然风光秀丽的城市。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里更为人所知的却是以这座城市命名的公害病——四日市哮喘。

如今的四日市已经告别那段阴沉的岁月。尽管人们依然可以在海边看到大片的厂房和高耸的烟囱,但烟囱之上的天空是蓝色的。对于四日市人来说,蓝天来的没有那么理所当然,他们也不会轻易忘记那段过去。

1996年,当地政府成立了四日市环境学习中心,包括一个图书馆、一个环境学习室和四日市公害资料室。山本秀人是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员。这个学习中心后来升级为四日市公害和环境未来馆,成为四日市博物馆的一部分。

公害病患者

四日市公害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正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发展经济所带来的公害问题随之浮现。那一时期日本发生四大公害病,分别为四日市哮喘、熊本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和富山骨痛病。

四日市原有产业在“二战”崩溃后,国家提出发展石油化工业的对策。由于四日市临海,交通方便,很快吸引了一批石化企业。1955年,四日市第一座炼油厂建成。1959年,第一石化联合企业区开始运作,共有10家工厂。企业区附近有一条河,过了河就是矶津,那里后来成为四日市发生哮喘病最多的地区。

这些企业的到来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四日市人也一度为自己的家乡走在石化工业前沿感到高兴,冒烟的烟囱被认为是经济繁荣的象征。但没过多久,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变化,按当地人的描述:从工厂烟囱排放出的废气是黑色的,水发出恶臭,树木开始枯萎,洗过的衣服很快又变脏,在海边钓鱼的人甚至发现带有油臭味和畸形的鱼。

1960年,四日市哮喘患者明显增加,一些患者在痛苦中死去,有人因为不堪疾病的折磨而自杀。在位于工业区旁的盐滨小学,有50人被诊断得了哮喘。在四日市公害和环境未来馆,人们可以读到这些小学生写的作文。一位患有哮喘的小学六年级女生写道:“大家仰头望着天空,阴沉沉的黑洞洞。巨大的工厂在喷烟……何时能还我蓝蓝的天?”

四日市环境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谷崎仁美介绍说,当时学校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安装空气净化器、绿化校园、增加保健室的医生。为了增强学生的体魄,盐滨小学还要求学生每天漱口六次,用干布摩擦身体,进行体能训练等。

政府方面,四日市从1965年开始执行医疗费救济制度。这是日本第一个对公害病患者的救济制度,后来在国家层面被借鉴。根据这一法律,四日市有2000多人被认定为公害病患者。

工厂则开始推进高烟囱化,将烟囱高度从50多米增至200米,这样排出的亚硫酸气体可以向远处扩散。虽然矶津地区的污染浓度降低了,污染范围却扩大了,而且由于工厂数量众多,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也并未减少。

第一起诉讼

彼时日本还没有制定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为了争取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四日市人决定行动起来。

1967年,来自矶津的九名居民对第一期联合企业中的六家公司提出了诉讼,被起诉的公司包括中部电力公司、昭和炼油公司和四家化工厂。

当时因污染导致的哮喘病在日本各地都有发生,但四日市是发起第一个诉讼的地方,后来也成为第一个达成赔偿协议的城市。

野田之一是当年九名原告中唯一还健在的一位,今年已经84岁。他年轻时是个渔民,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至今偶尔还会去钓鱼。虽然他的哮喘病已经治好,但呼吸道和肺部都留下了损伤。

对于自己当年发起诉讼的原因,野田解释说,战后贫苦的时代,建设石化工厂发展了产业,但也使很多人受到哮喘的折磨。“我也是其中的一个,想到就这样白白死去,还是无可奈何提起了诉讼。”当时,这样的决定并不受到欢迎;由于被告是大企业,诉讼前景也不看好。但野田坚持了下来,他想反正都会死去,不如做自己要做的事情。

野田和其他八名原告经历了艰难的诉讼过程。尤其四日市面临的公害与其他三大公害不同,是由大气污染导致。“水质污染可以查到污染来源,但大气无法确定污染来源。谁都不承认,都说不是我的工厂导致的污染。”山本秀人说。

1972年7月,法院终于作出裁决,认定工厂排放的气体是造成哮喘病发的原因,要求被告企业向原告支付大约8800万日元的赔偿金。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但并未支持他们要求工厂停止运营的请求。石化工厂仍在运转,不过经历败诉之后,它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尝试了高烟囱化之后,重油低硫化和排烟脱硫装置被视为降低硫氧化物的根本对策。工厂安装了更多去除亚硫酸气体的装置,并使用硫成分较少的燃料,从烟囱排放出的烟雾不再是黑色的。

四日市所属的三重县(相当于省)则以此为契机修订了严格的法律,对导致哮喘的主要成分硫氧化物的总量排放作出限制。除了对单个烟囱排放污染浓度进行限制之外,三重县法律还规定四日市全市硫氧化物的排出许可总量,并提出对各个工厂排放总量进行单独规定的总量限制方案。

1975年,昔日污染最严重的矶津地区达到了三重县的环保标准。

1970年,四日市制定了《四日市地区防止公害计划》,到目前已实施了八期公害防止对策。第一期计划实现对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浊、恶臭、噪声等污染源控制的强化。第二期计划以改善光化学氧化剂污染和水质污浊为目标。第三期以后,在产业公害防止对策基础上,都市和生活公害也被包括进来。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四日市各种官方和民间投资达到9400亿日元。

1990年,为把治理环境污染相关技术和知识传授到国外,四日市与三重县联合中部经济界共同设立了国际环境技术转移研究中心。山本秀人说,过去来四日市取经的以东南亚国家为主,近年来自中国的考察团开始增多。

“软法”的约束

“日本环境污染治理是市民、政府、司法部门、媒体、企业共同作用的一个过程。”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部一等秘书井上直己说。

在日本上世纪50年代的法律中,人们还可以找到如果妨碍了经济发展、相关环境治理措施要受到限制的条款。但到六七十年代,日本对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看法逐渐变化。

“公民反对公害的意识高涨,给了政府和企业很大压力。”井上对《财经》记者举例说,民众对公害的投诉从1966年的2万件增至1970年的6.3万件。市民对于经济高速增长的评价,持正面肯定态度的比例在1969年为43%,负面态度为19%。但到1973年,持正面看法的比例已经降至22%,负面比例却达到了59%。

民意影响下,一批倡导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的革新派领导人在地方选举中胜出。他们加大对环境污染限制的力度,与企业签订限制排放的公害防治协议。尽管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社会舆论影响和媒体报道,不签署协议的企业形象受到影响,也无法获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实现更好的发展。

在四大公害病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普通市民挑战的是财力雄厚的企业,两者实力悬殊。法院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允许以流行病学方法来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大公害病诉讼最终都以原告方的胜诉划上句号。

这些诉讼之后,日本政府建立了公害健康损害补偿制度,对企业按污染物排放量征收费用,再发放给公害病患者。高峰期,日本共有11万人被认定为公害病患者,每年补偿额约为1080亿日元。“由于是按排放量多少收费,企业也有减排的动力。”井上说。

在公害治理过程中,防患于未然比事后补救更加重要。以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水俣病为例,如果事先采取措施,每年只需投入1亿日元,而放任污染造成公害却会带来每年126亿日元的损失。

从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日本企业用于防治污染的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从1965年的3.1%增加到1975年的18.6%。政府则引进提供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融资等支援措施。

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不遵从设置计划变更命令、改善命令,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100万元日元;排放超过标准的,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50万日元;不申报设置或虚假申报的,判处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30万日元;违反排放测量和记录义务的,罚款30万日元。地方政府在发现超标排放等违规行动时会先下达整改命令,企业一般都会遵从,很少出现判刑或罚金。

在井上看来,除了法律规定,“软法”的约束也很重要。“比起罚多少钱,向社会公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更有意义的惩罚。企业的社会信用被动摇,经济活动也会受到直接影响。”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