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原高管伙同胞弟三次内幕交易被罚,弟媳意图“顶包”

2017年03月01日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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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秦嘉敏 陆玲/文 王东/编辑

券商高管伙同其弟三次从事内幕交易被查处的“罗向阳内幕交易案”细节曝光。

《财经》记者获悉,罗向阳、罗杨颖两兄弟在券商任职期间前后三次内幕交易两只股票,其中前两次内幕交易亏损,并且事后罗杨颖之妻孟某娟意图“顶包”。

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先后3次知悉相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营销总监的胞弟罗杨颖,利用罗杨颖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其中,2013年,罗向阳、罗杨颖在东方铁塔收购青岛海仁投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实际控制的“汪某英”、“杨某玲”、“曹某涛”证券账户买入“东方铁塔”股票,卖出后合计亏损12.6万元。2014年罗向阳、罗杨颖用实际控制的“汪某英”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黄河旋风”股票卖出后共计亏损486.70元。2015年,罗向阳、罗杨颖利用实际控制的“曹某涛”账户内幕交易“黄河旋风”股票,实际盈利44.69万元。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案件是2015年国务院“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活动中,由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线索并查实的。

证监会稽查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当时检查的重点是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是否进行了利益输送。检查组发现,新时代证券承接的某债券项目的顾问费支付给河南某咨询公司。虽然该咨询公司的股东、人员均同罗向阳和罗杨颖没有关系,但其银行账户、网银、公章等关键手续均由二人管理、使用。

该公司账户的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罗向阳承揽项目收取的顾问费。进一步追查发现,这些资金进入个人银行账户,并多次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事项公告前交易相关股票。在锁定资金关联的基础上,调查组同资金公司的名义股东、涉案账户的名义所有人进一步核实情况,锁定罗向阳、罗杨颖兄弟。

罗向阳作为专业人士为2013年东方铁塔收购股权项目、2014年黄河旋风定向增发项目、2015年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是促成相关项目的核心关键人员。罗向阳、罗杨颖为兄弟关系,两人虽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工作,但两人之间资金混同。罗向阳回家期间与父母及弟弟共同居住,并频繁以通话、邮件等形式保持联络接触。

在上述三次交易中,“汪某英”、“杨某玲”、“曹某涛”三个用于交易的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罗向阳。罗杨颖实际操作上述三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三次涉案交易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均高度吻合。

据上述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告知,调查期间,罗向阳正在美国访学,经调查组同新时代证券以及罗向阳本人积极沟通,罗向阳答应第一时间回国配合调查。但临近约谈日期时,罗向阳告知调查人员因故未能回国。调查人员判断其应当已经回国,并在其返回河南的路上取得联系,要求就近返回北京接受调查。

此后,罗杨颖妻子孟某娟声称自己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意图“顶包”。

调查证实,罗杨颖之妻孟某娟作证自认涉案交易由其自主决策进行,但其缺乏股票常识,所述不能解释三次涉案交易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高度吻合的事实,且三次交易的下单设备与下单地址指向罗杨颖。

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罗向阳、罗杨颖处以254.08万元罚款,分别对2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上述证监会稽查部门的人士表示,稽查总队是专门办案部门,一般是经过前端部门的线索分析中心提供相关案件。本案是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内部程序、机制上如何快速转换对检查组来说是一个考验。

证监会曾多次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包括报备人员的完整性以及报备相关人员知悉的时间节点,同内幕信息所涉事件有关的人员都应严格报备,不仅包括项目实际参与人员、承揽人员,也应包括为项目提供服务的后台人员、勤杂人员。

罗向阳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弟罗杨颖是证券营业部的营销总监,均是资深证券从业人员。证监会已多次表示,内幕交易是刑法、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更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触碰的红线,对于害群之马,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