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左己: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

《财经》记者 相惠莲/文  

2017年03月06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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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认为本地去产能的必要性不大;有的认为去产能是政府的指令,职工安置主要依靠政府;有的心存侥幸,希望拖延去产,熬过这一关。

中央财政一年前拿出千亿资金,推动去产能中的职工安置,但效果并不理想。

2月25日,在第三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称,来自人社部和黑龙江省的调研成果显示:安置工作虽有突破,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只是简单克隆国家政策,缺乏适合本地的具体措施;一些地区的职工安置工作相对去产能的年度计划相对滞后;由于资金缺乏,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

“有的(企业)认为本地去产能的必要性不大;有的认为去产能是政府的指令,职工安置主要依靠政府;有的心存侥幸,希望拖延去产,熬过这一关。”张左己说。

积极稳妥地化解过剩产能是2016年的首要经济任务,在此过程中势必会产生一部分需要分流的职工,职工安置的工作由此而来。2016年2月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亿的奖补资金,用于下岗职工的安置。具体的安置渠道包括:由企业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在内部安置;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据人社部统计,钢铁、煤炭两行业共有180万职工需要分流安置。钢铁行业主要涉及河北、辽宁两省,煤炭行业则主要涉及山西和黑龙江,都以国有企业为主。 张左己表示,关联产业和重点地区也会受到牵连和冲击,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职工超过500万人。

职工安置任务颇为繁重。2016年8月,尹蔚民曾撰文称,特别是在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等去产能重点地区,受产业结构单一、再就业门路狭窄等因素制约,失业人员再就业面临更大困难。同时,一些长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薪甚至欠薪、欠保等问题多发,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可能也会增多。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曾称,对于职工安置,最主要的措施是对职工进行转业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补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雇佣这些人员的企业提供税收鼓励,对自谋职业者给与税费减免;对有一定经营能力和特殊技能的创业者,给与创业担保贷款和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此外,对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合理支持。

张左己指出,应当制定面向困难地区和产业的援助政策,中央增加财政奖补资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也应向这些地区和产业倾斜,失业保险也应突破制度障碍提前发挥作用,其他的社保政策要一并跟进。

更深层次的任务在于改善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当时的劳动部基础上组建,张左己担任该部的首任部长。在张左己看来,当时普遍推行的减员增效、职工分流在钢铁、煤炭行业没有深入展开,导致现在冗员严重,用工机制甚至倒退回计划经济时期的状态,改革时机不宜再延误。“现在的重点是坚持国企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改革方向,不能把20年前已经初步打破的铁饭碗、大锅饭重新举起来。”他说。

(《财经》记者 相惠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