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两会独家丨专访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应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财经》记者 张威/文 袁满/编辑  

2017年03月11日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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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是互联网大国,我们可能面对的情况、形势甚至是挑战更加严峻也更加复杂。傅莹表示,从治理的角度,我们国家采取的方式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2012年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去年我们制定网络安全法,也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明确要求网络运营商不能搜集那些跟它提供的信息无关的个人信息,另外,没有得到相关人的允许,也不能把信息转让给其他人。

同时,傅莹介绍,在我们马上就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中也纳入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样的规定。今年准备对网络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网络欺诈。

“个人金融信息是个人信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道。

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殷兴山建议个人金融信息要加强保护。两会期间,《财经》记者对殷兴山进行了专访。

多方面保护金融信息

《财经》:您为什么建议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殷兴山:个人金融信息是个人信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个人金融事务或者相关的金融生活,需要向金融服务机构、组织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存款、贷款、开账户、办银行卡以及互联网金融有关事项,都需要提供实名信息。

实名制意味着信息会暴露在相关的机构和组织里面,如果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对公民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安全关系重大。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发展,也出现了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甚至贩卖信息的情况,后果就是可能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

因此,从非实名制、弱实名制到实名制要求的进程中,金融信息的保护更要相应得到加强。

《财经》:您认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还没有落实于行动?

殷兴山:不是的,现有法律法规已有所体现。例如征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的法规,其中有提到个人征信信息应受到必要的保护;再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个人有关权益保护也有必要的提及。

只是对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层级不够高,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欠缺,惩处违法犯罪的力度也有限,需要专门、细化并提升层级。

《财经》:您觉得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除了法律需要完善,就金融机构自身而言,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殷兴山:金融机构自身方面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需要扎紧篱笆加强防范,除了强化内控管理以外,技术措施的改进要纳入重要议题。因为实际上除了法律规定以外,在技术层面也需要做到无法泄密,这是很重要的。再一个,对于已经发生泄漏等情形的,相关金融机构应承担补救等方面的责任。

企业破产重整经验

《财经》:您去年的向人大的建议是与企业破产重整有关的内容,浙江温州破产重整一直在全国做的很好,可否谈谈浙江的经验?

殷兴山:比如说“僵尸企业”的退出,过剩产能的出清,还有一些面临特殊困难、但是有发展前景、本身也恪守诚信的企业,我认为在法治化架构下进行重整是有重要意义的。

对比面上以往的兼并重组,从实践来看,兼并重组在法律方面缺少相应的规范,愿望是好的,但是往往会变成行政主导下的重组,效率比较高,但企业是市场主体,是独立的法人,政府过度介入往往影响到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缺少法律依据,最后出现了所谓的“拉郎配”的问题,结果帮扶不成,原来帮人家的企业也被拖垮了。

总结了经验以后,我们进一步研究了企业破产法,对于面临破产的企业,思考:如何能够让它有效退出市场,或者说在法治框架下重整。温州在前几年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重视了破产重整的实践。

按照我们国家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构成企业破产制度的三种途径,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后者是主要方面。

温州步子迈的比较大,今年希望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有关的制度接口方面加以完善,使破产重整取得更好的效率和更好的成果。

《财经》:企业在破产方面还要做好哪些工作加以完善?

殷兴山:去年我在人大了提了有关推动破产重整的建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比如企业破产重整,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界定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要有必要的隔离,不能在企业因为市场原因而非诚信缺失等主观恶意原因造成失败时,变成企业主本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不能企业死了,企业家也消失了。

制度完善至少要做好三方面工作:破产重整过程中或者完成以后,有关的重整方可能要缴纳比较多的税收,使重整积极性受到影响,需要进行税收减免;政府要做必要的政策引导和具体支持;要做好相关的信用修复工作,以便重整企业轻装上阵。

《财经》:企业破产重组对金融机构,特别是提供贷款的银行会有哪些影响?

殷兴山:我觉得对于金融机构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往往认为,破产重整时间很长,这期间不良率会影响考核,同时担心重整过程中转移资产,更愿意诉诸法律,贷款马上可以核销,提高效率;此外,破产减免债使得当事银行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如是分支机构,债务核销需要到上一级甚至总部批准才能进行,程序繁琐。

金改要看服务是否改善

《财经》:浙江省的区域金融改革试点较多,能否介绍一下相关金改试点情况?

殷兴山:浙江区域金改试点,分为国家确定和“一行三会”确定等不同层面。其中,2011年温州民间融资借贷引发风波,时任总理温家宝亲自来温州调研,在国务院的同意下,温州进行了综合金融改革试点。

第二个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实际上可以叫行省合作,人民银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确定的金改试点;第三个是国务院在2015年12月份确定的浙江台州小微金融改革试点;第四个是浙江义乌的专项改革,即市场采购贸易配套金融改革,这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有关;此外,浙江还有一个宁波保险改革,是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推行的试点;人民银行还针对宁波做了一个普惠金融试点等。

《财经》:随着汇改之后,人民币兑美元近两年呈现贬值走势,这对义乌的金融改革是否造成一定影响?

义乌专项改革是这样,我们国家要求谁出口谁收汇,出口主体和收汇主体是同一个主体,随着市场采购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出口主体和收汇主体可能不是同一个。这样就导致一个问题,出口人收汇人信息不能实现一一对应,就会导致出口数据与外汇收入不相匹配的问题,特别是当存在人民币贬值预期时,一部分外汇就不一定能及时收回。可能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存在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外汇收入就差了一块,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对出口和收汇信息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把握。

在出口和外汇收入相差一块的问题出现后,义乌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着手建成一个信息平台,着眼于将出口与收汇的数据能够匹配,从技术上来讲,这个信息平台已经建成,下一步要抓好落实并完善。

《财经》:您如何评价浙江省多个金改试点?

对于区域金改,不能光看是不是有试点批文,更重要的在于以改革的精神,来对现有的金融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比如说有些方面还没有高效、优质等等问题。

区域金改试点效果如何,关键要看存在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当地金融服务条件有没有改善,如果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问题较好解决,或者说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处置,并且经验可推广、可复制,那么,改革就是有效的。

拿温州来看,温州的金改应该来说取得明显的进展。温州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有明显改善,温州市的信贷投放增量逐年回升,2014年、2015年、2016年,温州市的年度贷款增量分别为75.5亿元、253亿元和434.5亿元。

温州取得这样的效果,原因是市场信用环境的改善和市场信心的逐步恢复。不良资产通过改革得到妥善的处置,风险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释放,为了更好处置不良,温州成立了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负责各种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企业得以轻装上阵。

现在温州经济增长速度已经恢复到全省的平均水平以上,不能说经济增长完全归功于金融改革,但是金融改革肯定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在您看来,是否存在一定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殷兴山:从宏观层面看更重视的是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我认为局部的金融风险隐患是存在的。

《财经》:现在长三角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是什么?

殷兴山:可以说浙江的事,客观来讲,浙江省金融风险是存在的,但总体可控,且已经出现了好转的迹象。前些年主要问题是不良资产大量发生,这里面的原因是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即所谓两链风险。两链风险导致不良贷款快速暴露,好多金融机构都出现了不良贷款。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风险不能就金融说金融,还是要联系到经济,即与浙江的经济结构、发展模式,还有浙江经济的先导性等问题是有关联的。

经过这五年多的时间,浙江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化解,现在我个人判断,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具体来说,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额去年出现了双降。2016年末,浙江省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31.6亿元,0.19个百分点。

今年,排除不可预见的事件,我们完全有信心不良贷款率和额继续下降。

《财经》:政府工作报告将M2预期调整12%左右,去年是13%,您觉得为什么会下调?

殷兴山:从预期目标来说是下调了,但是对照去年M2的11.3%的实际增速来说还是上升了,这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我理解在同样的基调下,内涵是有了变化的。总理讲到,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所谓中性实际上对我们现有货币环境做更好的完善。

去年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M2保持了11.3%的增长,经济增长实际是6.7%,CPI是2%,两个加起来大概8%—9%,按照一般的说法,再加两到三个百分点余地,那么也就是说10%左右,所以,实际上去年的环境,货币政策还是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

今年确定M2 12%左右的预期目标,而且这个是预期目标,不是指令性计划,是希望能达到这样的目标,这和我们当前经济的基本形势,与金融的基本环境是有关的。

今年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讲到,我们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还是比较高,当然,这跟我们的储蓄率比较高、与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有关,但是,有观点认为,这些年来我们杠杆率上升比较快,M2的增速也比较快,存量的M2现在已经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杠杆率的进一步上升,尤其是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和通货膨胀,我们需要对货币政策保持一个稳健、中性基调,12%左右的M2预期目标跟我们今年6.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以及3%左右的CPI预期目标是匹配的。

《财经》: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金融资源要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止"脱实向虚",您认为,金融怎样才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殷兴山:经济与金融是相伴相生的,经济出现问题,金融不可能独善其身。这些年,金融支持了实体经济,但是也有部分资金存在脱实向虚的现象,比如有些贷款,名义上贷给企业生产经营,但是最终企业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实际上用于相关炒作,这需要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加强金融服务管理等多方面来纠偏。

《财经》:积极的财政政策一定程度需要信贷支持,在3%赤字率安排下,货币政策是否有一定压力?

殷兴山: 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怎么样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做好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使得实体经济对资金需求有一个合理的满足,同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服务,又要确保金融稳定,防范风险;当然,防止资金脱实向虚,还需要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另一方面,如何准确、高效地对有关资金流向、用途等加以监测、统计,真正使我们的货币资金能够进入到实体经济,是一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