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打恶记|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中逢昊被审查起诉

《财经》记者 陆玲 秦嘉敏/文 王东/编辑  

2017年03月15日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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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证监会加大对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之下,一批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开始浮出水面。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逢昊”)即是典型。

2015年3月,证监会稽查部门相关人员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发现,中逢昊在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方面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对中逢昊启动立案调查。

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中逢昊涉嫌非法集资,已将中逢昊实际控制人曹津逢依法逮捕。

涉嫌非法集资

2015年3月,北京证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逢昊未按规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同时部分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随即启动立案调查。

据北京证监局稽查人员介绍,案发之时,中逢昊共有4支私募基金产品,但只备案了一支产品,且备案产品不合规。

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合格投资者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进行实质评估,存在大量投资低于1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4支产品的投资者当中,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只占到20%左右,并且存在很多5万、10万的投资者。而在投资者总人数方面,募集完成的3支产品投资者均超过了250人。”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在销售活动中,中逢昊存在公开募集,夸大宣传的行为。中逢昊的网站上一度登载产品募集说明书的封面,同时承诺保本、保证收益。此外,中逢昊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基金运作的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披露与项目公司的关联关系等问题。

正是由于中逢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无法真正、全面地了解公司项目运行的信息,风险积聚。2015年12月,中逢昊的部分产品出现兑付危机。

与此同时,北京证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中逢昊发行的“保理债权分级计划1期”产品未按期兑付,涉及投资人200余名,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另有2.3亿余元兑付情况不详。

“当时,中逢昊实际控制人曹津逢待在美国,经工作人员反复劝说,曹津逢于2016年2月回国,并承诺要调配资金解决目前的兑付问题”。稽查人员告诉《财经》记者。

中逢昊的行为实际是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风险爆发后,由于投资者众多、资金量较大,对案件的处置造成了不少困难。据悉,北京证监局立即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最终由北京市政府组织下属部门联合化解了事件潜在的社会风险。

法律意识淡薄

“中逢昊的案例反应了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识淡漠。在《办法》已颁布实施、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仍无视法律法规”。证监会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4年私募基金正式被纳入证监会监管。随后,证监会发布了《办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案发时,《办法》已经发布一年多,中逢昊相关高管对于《办法》并没有认真研读,对登记备案也不以为意,以工作太忙为由只备案了一支产品。”稽查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备案不等同于监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性的“背书”,亦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不作为任何增信手段。

而中逢昊对外宣称,公司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于2014年正式获取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成为国家认可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是一家顶级的PE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范围包括全球50多个国家的100多个行业,成功发行并管理过多个产业的上百亿基金”。

中逢昊总部办公地位于北京北四环的超5A级写字楼“盘古大观”。

据了解,当证监会稽查部门对公司进行暗访时,中逢昊的办公场所内的一次性纸杯已经被陆续前来的投资者取用一空,公司的副总裁只能躲在附近的一间咖啡厅处理工作。

对于证监会的调查,中逢昊一度以消极对抗应对。当时,中逢昊实际控制人曹津逢待在美国。中逢昊时任总裁、拟认定的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员胡东旭自从与调查人员谈话后突然失联。据悉,胡东旭颇为年轻,此前仅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从事一线柜员工作。

据调查人员称,中逢昊公司内控制度缺失,财务管理混乱。“大部分都是销售人员,基本所有的投资收益返还都是通过财务人员的个人账号进行转账”。

类似中逢昊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近年来,私募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

据悉,自基金业协会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先后公布了十二批失联私募名单。其中,已有98家机构列入失联机构名单,有47家机构被注销登记,有1家机构自行注销了管理人登记。

此案的查处,彰显了证监会依法、从严、全面打击私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的决心,也警示私募管理机构要履行备案和报备义务,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私募机构管理人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证监会此前已多次提醒,在投资私募产品之前,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公示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信息,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