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惩处17家金融机构

《财经》记者 龚奕洁/文 杨秀红/编辑  

2017年04月08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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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携法规部主任刘福寿、现场检查局巡视员王朝弟、政策研究局副主任徐洁勤出席。会议介绍了2017年一季度以来的工作重点,并强调银监会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的举措。

“银监会近期的主要工作,围绕重服务、防风险、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五方面进行。”

杨家才介绍,银监会提倡银行业协会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围绕防风险,以守住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为避免监管套利,银监会将主动参与、自觉服从监管协调,注重与一行两会、财政部、发改委等的协调,统一布署制订具体政策;银监会近期已系统梳理成立以来的先行制度,未来将围绕加强股东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五方面补足制度先行短板;银监会加强对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集中梳理出十个方面的问题菜单,要求银行业机构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业务、员工全覆盖。

杨家才所提的五方面工作,也代表着郭树清入职银监会主席以来的工作方针。

“今年是强监管、强问责的一年。”杨家才强调,银监会将大力整治“三套利”、“四不当”行为。其中,“三套利”,是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是指不当展业、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坚持严罚重处、保持整治金融乱象高压态势,银监会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据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介绍,2016年银监会共处罚了63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没入库金额共2.7亿,贯彻处罚责任人442名,其中取消了88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了42人从事银行业务;积极责令机构内部问责,两年来达到了9万人。

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监会还首次点名多家被惩处的金融机构。2017年3月29日,银监会机关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此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含2名机构高管。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下发时,银监会一并下达了整改问责通知,要求被处罚机构根据处罚决定书反映的违规事实,逐一整改、问责到人。

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王朝弟表示,银监会对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

对于下一步治理计划,银监会称,将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并提出了五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乱象;二是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加大罚没力度;四是坚持双线问责,强化高管责任;五是重视长效监管,实现以罚促改。

关于“坚持双线问责,强化高管责任”一项,杨家才介绍,问责坚持“一案三问”,发生案件的,坚决问责经办人、相关人和负责人;贯彻“一险三问”,造成风险的,严格惩处业务发起人、业务审批人和机构负责人。同时,坚持“上追两级”,推行“双线问责”,情节严重的,坚决顶格处罚。推动建立银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被机构开除的责任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提拔。

据杨家才介绍,银监会近期还将下发防范金融风险、治理乱象等指导意见文件。目前,又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立案,正处于行政处罚调查审理程序中。

此次监管力度加大,源于2015年的一项重大改革。彼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对监管处罚工作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同时,修订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形成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

(《财经》记者 龚奕洁/文 杨秀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