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行贿案发酵,东莞、中山两券商融资搁浅

《财经》记者 秦嘉敏/文 杨秀红/编辑  

2017年05月03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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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锦龙股份(000712.SZ)涉嫌单位行贿,旗下一参一控两家券商的融资计划均受到不同程度波及。其中,参股公司东莞证券IPO被迫中止,控股公司中山证券则遭遇增资计划搁浅。

锦龙股份于5月2日发布多份公告,涉及上述两家券商。其中,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当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意其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同时,锦龙股份与控股公司中山证券签署了《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15年10月15日签署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财经》记者获知,两家券商未来仍将择机推进相关融资事项。

上述公告令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承压。5月3日开盘后,东莞证券股东锦龙股份、东莞控股(000828.SZ)遭遇巨额卖单压盘,双双封于跌停板直至收盘。其中锦龙股份每股收报20.47元,创下年内新低。东莞控股每股收报13.27元。

开源证券分析师夏正洲表示,该事件对于锦龙股份和旗下东莞证券、中山证券正常的经营业绩影响不大,但是公司未来战略和长期发展恐怕受到限制。事件使得锦龙股份今年计划的重点工作受到影响,迫使公司采用其它方式来充实东莞证券和中山证券的资本金。

东莞证券IPO中止

最新公告显示,证监会已同意东莞证券中止IPO审查的申请。

5月2日,锦龙股份发布相关公告称,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7年5月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通知书,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

今年2月14日,锦龙股份就行贿案进行了公告。该公司当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发出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锦龙股份、杨志茂(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公告中未披露行贿案详情,锦龙股份对《财经》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关于案件具体内容的法律文书。如后续收到,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2015年6月18日,证监会受理了东莞证券提交的IPO申请。后者在2016年年报中表示,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排名一直保持在行业中上游水平,且呈上升趋势。而净资产排名在券商近一轮大规模的扩充资本后逐步下降。资本规模制约发展的状况将在公司实现IPO后通过更广的融资方式寻求改善。

其IPO计划因锦龙股份行贿案被搁浅。根据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申报稿),东莞市国资委通过东莞控股、金控集团、金信发展间接控制本公司55.40%的股份,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锦龙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持有东莞证券剩余44.6%的股份。

对于东莞证券IPO中止后的融资安排,锦龙股份回应《财经》记者称,东莞证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发行的各项规定,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中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中止审查通知。申请人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恢复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恢复审查通知。

2016年,在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环境下,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2.33亿元,同比下降40.70%,净利润8.36亿元,同比下降42.75%,整体业绩表现优于行业。近三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东莞证券2014年被评为B类BB级,2015年被评为A类AA级,2016年被评为A类A级。

中山证券增资搁浅

在5月2日的另一份公告中,锦龙股份称终止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事项。根据锦龙股份此前的增发预案,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人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用于增资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公告显示,鉴于该事项对锦龙股份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锦龙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新世纪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同意与中山证券签署《〈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新世纪公司持有发行人锦龙股份42.65%的股份,为发行人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

在前述增发预案中,新世纪公司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0%,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地位。201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锦龙股份提到,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下,中山证券扩大传统业务优势,拓展创新业务,都需要雄厚的资本金支持。净资本是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支持中山证券业务的创新发展,公司亟需通过再融资,充实中山证券资本实力,以应对行业的竞争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

中山证券回应《财经》记者称,协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增资的决心。同时,公司也将通过优化现有资产结构,挖掘内部潜力,释放净资本。锦龙股份方面表示,公司(中山证券)未来用于拓展各项业务的资金来源可能有银行借款、公司投资企业的现金分红、发行公司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

锦龙股份金融布局

目前,锦龙股份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并积极布局银行、保险、期货等金融业态。

根据锦龙股份2016年年报,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66.05%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参股华联期货且持有3%股权。此外,还持有东莞农商行0.77%股份、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1%股权、广东清远农商行0.06%股份。

此外,锦龙股份在2016年3月、12月相继决定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前海华业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喜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保险公司。目前,两家保险公司筹建、设立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审核批准。

该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截至2016年末,中山证券设立了3家分公司、51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18家分公司、52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2016年,锦龙股份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2.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54%,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6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97%。公司解释称,2016年全年,深沪两市交投及参与度较为有限,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大幅减少。因此公司相应的证券业务的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均出现下降。

夏正洲表示,由于锦龙股份的证券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达98.71%,因此,该公司基本成为了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上市“券商”。

他进一步分析,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尚属中小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自身资本金得到充实,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也将提升在全行业中的地位。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成为影响两家券商充实资本金的一个重要事件,上述公司不得不考虑从新的渠道补充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锦龙股份于5月2日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山证券与新世纪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主承销服务,新世纪公司按照募集款项总额0.975%的综合融资服务费率向中山证券支付不超过2925万元的综合融资服务费。

《财经》记者向相关方面求证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是否将用于为中山证券补充资本金,锦龙股份方面表示,新世纪公司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主要用于偿还新世纪公司借款、改善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财经》记者 秦嘉敏/文 杨秀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