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很多P2P平台转型智能投顾推荐高风险资产 需加强监管

2017年06月18日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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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缺乏法律法规监管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照金融需要保护和技术驱动的监管方式,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包括对智能投顾的准入和备案方面,监管控制方面,都需要强调一个备案制的事中、事后、技术驱动的监管方式。”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在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

杨东指出,P2P被银监会监管之后,好多开始做场外的资产管理,很多P2P平台转型做智能投顾平台,在还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之下,向普通投资者推荐了一些高风险的资产。包括最近一年多出现的种种事件,都暴露出互联网平台和高风险金融结合后的一些风险。应当吸取P2P行业的教训,加强账户管理,特别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他还表示,除了智能投顾之外,现在还出现互联网在线的资产管理,特别是以资产管理为名,将客户资金和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匹配,把一些金融、非金融机构,地方交易所、小贷、保理等相关组合起来,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销售,这样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资产平台,也是当前一个比较重要的业态,跟财富管理关系比较紧密,也是容易爆发风险的一个地方。这也需要加强管控,包括产品成立、销售、后续的管理、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方面,都需要加强更多的监管。

杨东表示,除了美国的智能投顾的法定监管之外,可以借鉴一下英国的监管思维和理念,来加强对互联网资产管理方式。另外可以在区块链方面加强互联网端的可追溯、可追踪,更好保护投资端的理财安全。

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主持人:谢谢杨总。杨总是应邀参加这次讨论的,因为我感觉在目前金融科技的探讨中,保险的声音我觉得有点少。但是我发现杨总是首席数字官,就特别好奇,是干什么的?他很谦虚,刚才没有讲。一会儿互动的时候,让他讲一下是干什么的。下面有请杨主任。

杨 东:我跟杨总一样,认为金融改变是革命性的,因为我们人大金融中心和蚂蚁金服、京东、腾讯都有合作,所以我对他们相对来说,如何从互联网企业做金融,这将近五六年来,有非常深度的研究,所以我们认为金融科技对金融的改变,是一个逐渐推进的,或者是分布式的,或者是一种跟监管有紧密关系的过程。所以我们今天从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我记得三年前第一次参加财经和青岛的财富论坛,就讲金融类对财富管理的影响,今天更加具体讲到金融科技对投资理财行为,对财富管理根本性的改变。我从这个角度来说,因为我们跟一行三会都有很多的交流。

从金融科技大的角度来说,我们一般说科技,哪些科技对金融影响比较大,一般是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区块链也是被认为未来是对底层这样一种基础性根本性的改变。我们在发现对财富管理过程当中,离不开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因为要智能化的投资底层的服务,既要对资产端有非常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同时对资金端,对投资者这一端,也必须有非常技术化的大数据分析。而传统的,我们去看美国式的金融产品创新,都是基于长链条的资产池的创新,脱离了实体经济,带来了美国金融危机。而真正这一波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多意义上要站在资金端,就是投资者这一端,就是模式不仅仅是分散成小块,更多是给普通投资者,一万块钱和一千万,都能分解到一千万份、一万份的资产当中,一个违约,不会带来整个的损失。更重要是在资金端,资产的管控是最最重要的。所以财富管理的核心是迎接这样一个科技驱动的,技术驱动的创新,是这个时代最明显的特征,也是金融科技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的地方。

时间关系,具体关于人工智能以及智能化的管理,风险预测。所以金融科技最根本的改变,模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今天上午,也介绍了在中国智能投顾方面相对比较落实,虽然有余额宝,有其它普惠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技术驱动,但是在场内市场,一级市场,在高净值市场当中,科技手段怎么用,目前的确还没有找到非常好的一些方式。比方说股权众投,场内智能投顾,包括场外的智能投顾等等,都没有完全非常明显的模式出来。尤其是P2P被银监会监管之后,好多开始做场外的资产管理,但是中国可能会后发的赶上美国。因为美国在智能投顾方面是最发达的我们在这方面很落后,但可能在场外的非标方面,可能后来居上,追上美国,改变美国的智能投顾模式。这是我们比较有后发的,有科技力量驱动的金融创新模式。

国内智能投顾行业现在发展也非常多了,尤其是随着大量互联网金融崛起之后,非标类,场外资产的智能投顾方式,也越来越多。包括昨天我还参加了证大和财经网的活动,我们发现很多开始向高净值的客户推荐场外的资产管理模式,而不是投资保险、投资证券,而是非标场外的一些资产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方式。当然,这个问题最重要是法规问题,因为传统的智能投顾,主要是场内证券的监管,包括智能投顾和证券投资行业的监管,银行业监管,都是聚焦在场内的资产投资。这方面,是当前美国的智能投顾概念和我们中国最大的不同之一,就在这里。也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理财的模式出现了,这是很多P2P平台转型做智能投顾平台,在还不具备风险管控能力之下,向普通投资者推荐了一些高风险的资产。包括最近一年多出现的种种事件,都暴露出互联网平台和高风险金融结合后的一些风险。

从监管方向来说,除了当前我们证券法也好,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对证券的概念都非常狭窄,主要是场内的证券的范畴。而对场外一些投资额度,投资的份额并没有纳入到证券的概念当中,包括江苏,一些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也说怎么能够规范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开始合作的趋势。在这个过程当中,目前缺乏法律法规监管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照金融需要保护和技术驱动的监管方式,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包括对智能投顾的准入和备案方面,监管控制方面,都需要强调一个备案制的事中、事后、技术驱动的监管方式,这样才能够保证。因为大量的资产投向场外非标资产利益驱动是本能的,无法去阻止。所以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去探讨和美国智能投顾的准入和监管,有所不同的一种方式。这里面也有必要,这里面说吸取P2P行业的教训,加强账户管理,特别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这方面现在相关监管部门,也在做一些监管。当前证券法,相关一些法律法规,都在做一些突破。在这里面我特别强调一点,除了智能投顾之外,现在还出现互联网在线的资产管理,特别是以资产管理为名,将客户资金和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匹配,把一些金融的、非金融机构的,地方交易所、小贷、保理等相关组合起来,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销售,这样一种平台新型的互联网资产平台,也是当前一个比较重要的业态,也是跟财富管理关系比较紧密,也是容易爆发风险的一个地方。所以这样一些还不具备智能投顾的一些技术手段,但是互联网平台的方式,也需要我们加强管控,包括产品成立、销售、后续的管理、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方面,都需要加强更多的监管。

除了美国的智能投顾的法定监管之后,可以借鉴一下英国的监管思维和理念,来加强对互联网资产管理方式。另外可以在区块链方面加强互联网端的可追溯、可追踪,更好保护投资端的理财安全。这方面我们最近也做了一些研究,包括也出了一本区块链法律监管的书。时间关系,简短向各位汇报以上不成熟的观点,请大家多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