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将推五大保险监管改革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  

2017年06月20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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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金融反腐风暴中历经风雨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改革或许成为促其稳健发展的关键一招。6月20日举办的“2017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将在价格监管、资本监管、稽查体制、风险处置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推进改革。

 

黄洪表示,目前解决保险业存在不少问题,则这些问题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因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继续推进改革。保监会将在五个方面改革保险监管,有效防控风险,即:一价格监管改革,要更大发挥市场在产品定价中的作用,引导资源配置;二是资本监管改革,通过穿透、透明监管、严查虚假注资和增资,确保保险公司量力经营;三是稽查体制改革,统筹全稽查力量,推动监管力量向稽查倾斜,提升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四是风险处置改革,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革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机制;五是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解决本领和能力恐慌问题。

2013年以来,保监会推行旨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定价机制改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准入退出机制改革等三大改革,保险业获得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黄洪坦言,目前保险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恰恰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比如:资本不实、导致偿付能力失真的问题,与市场准入退出和资本穿透监管不到位有关。违法违规资金运用的问题,与管住后端的改革没有跟上有关。保险产品的问题,与发展理念的改革没有跟上有关,导致出现一些奇葩产品。“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进一步深化改革。”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到 “加强金融监管,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从保监会4月以来发布的系列文件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出,将补短板作为理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树立监管形象的重要突破口,要以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短板问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措施。

近年来保险市场的种种乱象,亦需保险监管重塑监管方式,实现穿透式监管。而保监会在4月以来发布的诸多公告和文件中,则屡次提到“对监管行为再监督”,强化对监管者问责,对保险监管进行改革。

黄洪提到的五大监管改革,虽然如此系统的提法是首次,但其中的举措已开始落地。比如,保监会在2016年12月修订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开始尝试实行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实行穿透式监管。

据了解,穿透式监管将贯穿于保险公司的前中后端环节,从股东背景、资质、股权、资本金、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的资金来源和投向等层面同时加强,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提高审批和信披的透明度。在后端的监管上,亦改革和完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 (即偿二代),将穿透式监管的要求纳入其中。

在价格监管改革方面,本月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费率第二轮改革,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

在稽查体制方面,保监会稽查部门实行了“五个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处理尺度、统一信息发布),并修订《稽查委工作规程》,明确了稽查委统筹协调全系统现场检查的职责和工作机制。

�财经》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今年保监会将出台“重大风险稽查办法”,对重大风险的稽查工作进行建章立制。此外,保监会正在推进车险反欺诈、保险举报和风险案件管理等稽查信息系统建设,并将在法律层面完善和提升行政处罚的力度。

在今年3月保监会召开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及回头看工作总结表彰暨2017年全国保险稽查工作会议上,黄洪表示,要把保险稽查打造成为保险监管的“利剑”,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保险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

在风险处置方面,此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正在修订中的《保险法》,将在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方面进行完善,比如拟将“动用保障基金处置保险公司重大风险”纳入其中,细化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此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即将进行修订,重点围绕流动性救助的风险处置方式、基金风险费率、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等内容进行改革。

虽然今年以来,以万能险为主打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锐减,数家公司一季度出现现金流负增长。不过,黄洪表示,目前整个保险业的现金流充足,偿付能力稳健,整体性风险有效可控。

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行业原保费收入首超2万亿元,同比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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