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如何落地? 专家建议成立第三方委员会启动纠偏错案

《财经》记者张瑶/文李恩树/编辑  

2017年06月26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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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超范围处置涉案财物、经济纠纷被刑罪化、产权纠纷冤错案件再审难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专家建议,通过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立产权案件复审委员会等方式,保证经济案件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产权冤错案件得以纠正。

“针对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冤假错案影响之大,丝毫不亚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冤案。”6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刑事司法视野下的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主任、教授陈卫东指出。

近年来,许多经济案件产生极大争议。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超范围处置涉案财物、民事纠纷被刑罪化、产权冤错案件再审难等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

这种情况下,许多民营企业家安全感降低。“为什么许多有钱人希望把财产转移到海外去?因为我们的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家)害怕政策是多变的。”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太云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是,缺乏对经济违法违规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区分。不能把所有不规范经营行为都看作是经济犯罪,应当坚持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和正确地适用刑事的量刑标准。

一些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是造成产权不安的重要原因之一。最高检察院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950件,经监督,公安机关已撤案5368件。

此外,多位专家指出,刑事侦查阶段,由于超范围扣押嫌疑人公章、查封财产、冻结账户,使得正在履行的合同停止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例,目前广泛存在,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产权保护严峻现状,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案件,抓紧纠正一批社会反应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紧接着,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贯彻中央意见,纠正错案。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罗智勇透露,《意见》发布后,最高法院已成立领导小组,对历史以来申诉影响大的产权案件进行梳理。

由于产权案件往往涉案复杂,或遗留已久,在最高法院发文的基础上,如何推动产权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受到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教授顾永忠建议,在产权历史遗留纠纷案件的申诉启动上,可以引入第三者介入,设立刑事案件的复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已经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既能够帮助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初筛,也能避免法院直接进行再审审查纠正错误难度大的问题。

除完善对产权案件的司法救济制度之外,如何通过建立良好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减少和避免涉案财产在侦查阶段的损毁、违法处置等,是产权保护政策落地关键之一。

“一辆车一开始价值上千万元,等案子处理完了,可能价值就只剩下十万元,这些浪费让我们感到惋惜,我们要改变传统的做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玉华建议,通过建立独立于公检法、隶属于政府的统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随着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公安部门管理涉案财物的任务越来越重,涉案财物处理不当,不仅造成涉案人的财产损失,也导致社会财富流失。这一管理中心的构想是建立“物的看守所”,通过现代化、统一而独立的规范手段,对于涉案财物进行管理。

李玉华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深圳已初步建成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能够自主扫描和提取涉案财物等,导致证据损毁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功能既是满足证据链的完整性,对涉案财物进行保值,未来的目标更是能够实现涉案财物的增值。”李玉华说。

(《财经》记者张瑶/文李恩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