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金融法治不是全能的 需要通过技术驱动强化治理

2017年11月28日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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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金融法治也不是全能的,法律不一定做到百分之百保护我们的金融安全,所以,还需要通过技术的驱动,强化技术治理,能够弥补法律监管所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11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在“《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

以下为发言实录:

杨东:我也简单说三个观点,我们正在做一个中国金融科技安全的报告,也在做金融监管安全的小报告。我们跟互联网企业正在做的一个报告当中,感觉有三个方面:第一,原有的金融法律非常落后,尤其对新的业态、新的模式、新的场景,需要有新的立法,新的监管,比如电子支付、众筹。

第二,旧的法律当中,有一些解释不一定完全适应新的业态,旧法和新的之间需要有一些协调。比如最近关注比较高的现金贷,对于24%、36%这样非常敏感的年化收益率能不能有所突破,在一些特殊的场景之下,可能需要突破,但总体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高利贷的可能性,但是短期之内,还需要有一些新的技术突破,辐射到没有得到金融服务的一些群体。在这种情况下,短息小额的现金借贷,在一定范围之内,需要突破24%、36%年化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刀切切掉,改回到线下的民间高利贷,反而会更加危险,如同这两天北京大兴的火灾一样,如果不很好的规范起来,不管他们,有可能他们受到火灾的危害。不给他们正常的金融服务,他们有可能就受到高利贷的破坏,甚至更加危险的状态。所以,金融要更加覆盖这批人群,哪怕是年化收益率高一点,与其把它堵死了,还不如给它一个通道规范起来。

第三,我们金融法治也不是全能的,法律不一定做到百分之百保护我们的金融安全,所以,还需要通过技术的驱动,强化技术治理,能够弥补法律监管所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

现场讨论:

讨论:大家所讨论的金融安全究竟是什么概念,有愿意进一步阐述自己观点的嘉宾吗?

杨东:个人认为,微观的个体的安全,也有可能会形成系统性安全问题的。习总书记提到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应该包括微观安全,比如现金贷和老百姓的金融需求问题。我始终认为,对于普通个体的保护,是我们作为金融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也是个体消费者买了之后造成的。2015年股灾,也是因为股市的场外配置不当,导致了普通老百姓卷入了一些不当的金融产品的购买。当前要防范一种什么现象呢?本来应该纳入到金融体系当中的,如果一刀切了,把它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也可能带来很大的风险,比如高利贷,与其说不管它,应该把它管起来,互联网化、阳光化、透明化,这样才能保护他们,哪怕需要突破一定的范围。

讨论:如果考虑到微观的,每个人的财产安全,也是金融安全的一部分,如何实现?我们把《金融法》理解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见仁见智。

今天有第二种不同的分歧,就是金融安全和法治之间是不是矛盾的?在座的几位嘉宾都谈到这样的观点,法律摆在那儿,要金融安全就得允许别人突破这个法律,按照我说的另外一个逻辑,如果这个安全是和每一个人联系在一起的,你要实现金融安全,无论是系统性的,通过保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保证中央银行能够专业化的操作,所以,法和安全之间是有一个关系的。今天我们的题目里也有这样一个概念,金融安全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这第二个问题各位有没有需要澄清的观点。

杨东:一定要及时跟进,特别最近提到的,现在随着科技的创新,各种各样金融的泛化,任何一个主体可能都在做金融,所以要及时对新的业务发牌照,但要发牌照的时候需要有法律。现在没有上位法,发不了牌照,但那边没有牌照又出现野蛮生长,劣币出现良币,在两个极端很麻烦。所以,中间要找到一种更快、更高效的立法的层级,更好的找到第三条道路,我认为第三条道路就是有一个相对关在笼子里的监管机制,而不是说什么都监管创新,到最后什么都灭掉,一刀切,两个极端要避免,要找到第三条道路,就是技术驱动型的监管机制,否则的话,对国家和个体都是很大的危险。

大家都谈到了一个观点,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和安全之间有一个问题,就是创新和监管的矛盾。对这个问题,各位也都有很多的阐释,如何在法的框架下来谈创新?各位有没有补充的意见。

杨东: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突破,可能就不叫创新。比如我们参与过的《电子商务法》,某种意义上,支付宝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的公司,但它在法律上的合法正当性还需要行政许可或监督管理,《电子商务法》即将通过,通过以后才能正式的获得合法地位。什么样的创新是合理的,什么样是不合理的,这需要有一个非常艺术化的把握。所以,我们的中央部门,要对地方政府的不同的规则和不同的做法,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避免地方政府各自出台不同的监管政策。

我们还要防止地方政府过度的地方利益保护,要么就是过度的鼓励创立,要么就是过度的压制创新,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我们防止地方政府过度的行为很好的方法,就是通过中央政府讨论一些更加专业的观点,比起地方政府和媒体不是特别专业的意见,今天这样的平台就非常重要。

现场提问:

提问:我向杨东老师提一个问题,杨老师提到了技术驱动、技术手段可以解决法律不能解决的很多问题,后来在金融安全与法治之间是否是矛盾的,杨老师提到了技术驱动型监管机制,所谓的技术驱动型监管机制是不是法律赋予监管的一种模式和手段?出现P2P了以后,让监管者从中发现问题,定性问题,然后确定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然后确立一个监管手段。

杨东:法律的监管有很多缺陷,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弥补,因为法律永远是落后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怎么监管它?如果通过技术手段,比如大数据、信息共享、智能化,了解市场的主体,为什么2015年会股灾,就是因为政府不了解场外到底有多少。现金贷也是一样的,我们要了解它,纳入到我们的体系里,掌握它的数据。如果把它赶走,或者一刀切,政府不掌握数据,不了解情况,就不能有很好的技术手段指导它,又怎么能更好的监管它,这就很悲惨。所以,我们应该避免一刀切,全部赶走,关起门来堵死,我们要放开,要疏导。当前有一种一刀切的倾向,我们呼吁政府不要一刀切,要技术驱动,要考虑更多的新的监管方式,才能确保安全。

《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由《财经》杂志、财经网主办,于11月28日-30日在北京举行。

(嘉宾观点据现场发言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