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友:金融创新必须坚持,甄别真正的创新需要技术

2017年11月29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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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应该是永恒的,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而甄别真正的创新是需要技术的,考验着我们的监管部门。”11月28日,管委会主席王清友在“《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管委会主席 王清友)

王清友认为国家安全法已经把经济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经济安全的最重要的指标是金融安全。这个话题是尤其的重要,金融安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风险意识的培育和制度的建设。

金融安全法治建设怎么做,律师有哪些领域可以施展,王清友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以下为王清友发言实录:

王清友:特别荣幸参加今天的煮酒夜话,夜话可以稍微轻松一点。到这之前,我知道高西庆老师是中国律师的贵人,尤其在资本市场,他为我们中国的律师创造了很多市场和机会,所以,先对高老师表示一下敬意。

今天这个场子比隔壁的人少,假如我们这个场子讨论的怎么买房子,怎么买股票,一定是爆满。为什么谈到安全和法治人就少呢?这是一个重视度的问题,有些人可能有钱有房子,但不重视安全,最后钱一定会付之东流,所以,我们希望重视。这个话题在十九大以后正好提出中国要特别重视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如果金融不安全,没有法律,没有规制,这种安全一定是不持久的。高老师提到了,我们要做事,还是讲安全,这的的确确需要我们金融人和法律人的智慧。

金融的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共识,我们所一直关注这个领域,相关业余团队在金融证券、不良资产领域也特别有建树,今天我们的秦律师就是这方面的专家。国家安全法,已经把我们的经济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上,而经济安全的最重要的指标,或者一个基础,就是金融安全。这个话题是尤其的重要,而我理解的金融安全,应该是两个方面:风险意识的培育和制度的建设。作为律师,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谈一谈金融安全法治建设怎么做,这个过程当中,律师有哪些领域可以施展。不恰当的,请各位做批评。

第一,立法的维度。还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的立法,当然这个立法还有个衔接的问题。金融安全、金融立法不是单一的,一定要发挥立法机关,也希望立法方面多请专家、律师参加,同时在授权立法方面的建制也需要加强。政府层面,一定要协调好一行三会,还有外管局,一旦不协调,会出现不匹配。

行政执法有一对矛盾,金融监管部门要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律人的一个理想。作为金融从业者来讲,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很多金融创新和交易架构的设置,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按正常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国家对金融安全强调的很重要,所以,这两个协调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介入,尤其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掌握了大量的律师资源,让他们参与进去,对我们的执法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也呼吁监管部门,可以多一些邀请律师和行业协会参与。北京金融局在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厉行检查当中,聘请了律师,效果很好。

第二,司法维度上。我们的专业化队伍还是不足的,北京四中院做的非常好。

应该说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有很多工作可做,需要我们的法律人和金融从业者一起努力,把这个工作做好。

提问:大家所讨论的金融安全究竟是什么概念,有愿意进一步阐述自己观点的嘉宾吗?

王清友:我理解的金融安全和法治建设肯定是特别宏观的,作为律师来说,我理解的安全和今天讨论的安全是不太一样的,我的客户有潜在的风险,就危及到安全。所以,安全的问题一定是各种层面都有,在不同的角度上有不同的思考。邓老师出的题,事实上谁都可以回答。

王清友:金融安全和金融法治,我说一下关系,没有金融法治一定没有金融安全,但有了金融法治,金融未必安全。法律最重要的是有规制,有了规制之后还要执法,我特别担心执法的风暴性,过了一阵就没了。所以,执法特别重要。在立法层面上很考验智慧,这一点需要加强,而且不能人治。司法方面,因为它是之后来处理的,这方面还是需要加强的。

王清友:金融创新应该是永恒的,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所以,必须充分肯定创新。如果这个创新对现有的制度有所突破,而经过甄别以后,实际上是先进性的,要肯定,说明制度是落后的,要修改制度。甄别真正的创新是需要技术的,考验我们的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