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叫停支付机构业务合作

《财经》记者 张威、韩笑/文 袁满/编辑  

2017年12月13日 15:37  

本文1278字,约2分钟

《财经》记者获悉,近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通知,人行深圳分行相关部门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对40家涉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名单见附件)进行风险排查。

 

其中,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以名单中网站名称为关键词,并对网址进行测试排查。如发现有合作情况,或存在接口使用问题,须将排查出来的商户入网资料、接口是否还在使用(如已关闭,写关闭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交易笔数及金额等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送人行,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也下发通知排查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的情况。

根据济南分行下发的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发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要求各家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合作,同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财经》记者向外管局询问有关上述涉嫌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情况,截止发稿时暂未收到回复。

业内人士认为,要求支付机构排查风险主要是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存在的风险现状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附件中40家涉嫌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具体情况,某接近外管局业务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没看网站具体类型,但可以考虑以下分析路径:1.非法跨境证券营销,证券法有规定;2.非法外汇交易,所有跨境资金进出和汇兑均需要许可。

“上述涉嫌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应该和非法跨境证券营销以及非法外汇交易有关。”上述接近外管局业务人士说。

事实上,今年11月,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汇、贵金属等金融交易活动进行了风险提示。互金协会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互金协会指出,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金协会的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

具体而言,此类交易活动包括,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交易。

互金协会也提示,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据了解,目前在网络上活跃的外汇交易平台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由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代理交易。但是,被业内人士俗称为“炒外汇”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应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但是在中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允许该交易,也就是说外汇交易平台并未合法化。第二类则是以境外正规经纪商为噱头,以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以传销或集资模式进行金融诈骗。

《财经》记者 张威、韩笑/文 袁满/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