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释放改革信号:引入集合竞价,调整分层标准

《财经》记者 秦嘉敏/文 王东/编辑  

2017年12月22日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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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分层与交易制度,向期盼已久的市场参与者释放了改革发展的积极信号。一位现场参加新闻发布的机构投资者感叹称,这是“好艰难的一步”。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细则》,《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三个文件的发布明确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

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总监赵巧敏表示,一系列新政策的推出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市场准备好的时候,后面更多的差异化政策才有可能推出。更多具体政策的推出是需要土壤的。”此前市场预期的“三类股东”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创新层企业的政策激励等并没有出现在这一次的政策当中。

交易制度的改革受到从业机构关注,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

“最重要的是交易制度的改革,它解决了定价的问题。”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有了价格才有交易的可能,融资的可能,就解决了资本市场的三大功能。”此前,市场认为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存在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诸多问题。

“最重要的一块就是交易制度的改变,引入集合竞价交易以及盘后大宗交易这两个新的制度。第二就是对创新层分层制度的调整。”赵巧敏评价称,自从上一次分层之后,一直没有出过大的制度建设政策。交易制度的改善为未来更多机制建设做了铺垫,并且给市场释放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股票转让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系统将交易制度上线实施的时间定为2018年1月15日。一位公募基金新三板投资总监向《财经》记者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新政策的推出将改善新三板的价格发现机制。

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

具体而言,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的《信息披露细则》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市场进入了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需要通过改革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16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等三个方面设置了三套差异化的创新层标准,将市场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经过前期两次市场层级调整,目前共有1354家创新层公司,其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总体上优于基础层公司。

不过,2016年的分层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不少优化调整的空间。如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645家,其中,5426家公司完成8279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3888.22亿元。

(《财经》记者 秦嘉敏/文 王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