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什么

张斌/文 王延春/编辑  

2019年01月27日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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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税基扣除的方式,而且赋予了纳税人较多的选择权,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选择收入较高的一方享受扣除

2019年1月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税务机关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就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做了比较详尽的解读和说明,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资料或填写EXCEL格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交给单位财务是最便捷的方式。除了按规定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外,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十大事项。

第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得项目,不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不完,而同一纳税年度还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在汇算清缴阶段可以继续扣除。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上述四项综合所得,也没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只有房租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人是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第二,纳税人有两种方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由单位在支付工资时直接扣除;二是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扣除。唯一的例外是大病医疗,纳税人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如果纳税人比较关注自己的隐私,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的家庭、子女等情况,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汇算清缴时自己直接去税务机关办理。但是,这样相当于每个月多交了税款,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补回。还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第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仅本人可以享受,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考虑到生病期间纳税人的收入可能会有明显下降,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允许扣除的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是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唯一采取限额据实扣除方式的项目,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80000元限额内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四,由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税基扣除的方式,赋予了纳税人较多选择权,最大限度获得专项附加扣除减税优惠的基本原则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选择收入较高的一方享受扣除。以子女教育为例,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假设母亲的收入较高,年度综合所得适用35%的税率,父亲的收入较低,年度综合所得适用10%的税率,选择由母亲扣除一年可享受4200元的减税;而选择由父亲扣除则只能享受1200元减税。

第五,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两个项目之间也有选择的空间。如果纳税人本人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和父母的收入情况,与父母协商选择减税幅度最大的扣除方式。

第六,如果纳税人既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也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以扣除住房租金的条件,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同时在家乡所在城市使用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了住房,如果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选择住房租金扣除,则每月可以扣除1500元。但如果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工作,住房租金每月只能扣除800元。此外,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100%的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有上述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尽可能由收入较高一方扣除的原则约定具体扣除方式。

第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赡养一位老人和一位以上老人的扣除额相同,都是每月2000元;二是被赡养人不仅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也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有三种,均摊、约定分摊和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两种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而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如果兄弟姐妹四人,均摊是指每人每月分摊500元,不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姐妹约定分摊额度,如让老大分摊800元,其他三人各分摊400元。但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不能指定或约定老大分摊1100元,其他三人各分摊300元。

第八,考虑到收入等情况的变化,扣除方式应适时变更。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定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在每个纳税年度开始时,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变更扣除方式以获得最大的减税优惠。可以在纳税年度开始时变更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父母双方约定的扣除方式;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个项目的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夫妻双方约定的扣除方式;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的分摊方式等。

第九,纳税人要根据规定留存相关资料五年。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并不要求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明确规定了部分项目纳税人要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五年。需要留存的资料包括: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大病医疗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以约定或指定分摊方式赡养老人的,还要注意签署书面分摊协议。

第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一定要如实、准确地提交相关信息,不要因为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建立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会自动交叉比对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同时税务机关也有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的权力。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会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编辑:王延春,本文首刊于2019年1月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