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入股半年剧情反转,中国人寿入主万达信息梦断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  

2019年07月23日 20:14  

本文2994字,约4分钟

万达信息现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的股权质押率高达88.38%,中国人寿要成为万达信息控股股东,作为出让方之一的万豪投资未能取得其债权人同意

25家高科技公司在科创板拉开火爆行情之时,一家创业板上的高科技公司则演绎出另一番剧情。7月23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信息”,300168.SZ)发布公告称,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601628.SH)在一个月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宣告终止。

万达信息公告称,7月 23 日接到其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一兵的通知,已于即日起与中国人寿达成解除此前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前,中国人寿已经持有万达信息9.98%股份,是万达信息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控股万达信息的计划落空后,回到其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原点。

从6月14日万达信息发布一则拟引入某国有金融企业作为战略股东的公告,引发市场的一番关注,到6月28日“官宣”该战略股东为中国人寿,再到突然终止转让,在一个多月里双方发生了什么?

中国人寿公告称,双方未能实现股权转让,原因在于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万豪投资无法达成生效条款。经审慎研究,中国人寿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

《财经》杂志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附加生效条件,其中一条是须征得股权出让方的债权人同意。而对于中国人寿成为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作为出让方之一的万豪投资未能取得其债权人同意。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股权转让本身一般不需要债权人同意,除非该股权涉及股权质押或股权转让协议特别约定。

据了解,《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亦规定,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而《物权法》则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中国人寿成为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之前,其现控股股东万豪投资的股权质押率高达88.38%。而万达信息的股东、董事长史一兵则向程馨慧、上海煜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培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质押了548.8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9.64%,用于融资。

因此,在市场看来,万达信息引入中国人寿,被认为是其自救行为。彼时纾困潮的导火索被认为是一些企业因股票质押率过高而接近或跌破平仓线。

天眼查显示,目前万豪投资的质权人是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不过一位资管界人士表示,在股权质押中,券商一般是作为通道的角色,其背后的资金方很难通过公开信息查明。    

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中国人寿将在万达信息获得五个董事席位(其中两名独董)。一位中国人寿人士介绍,因为双方签订的是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如股权转让终止,则董事席位等方面的要约亦随之终止。

据一些投资界人士表示,在股权收购案中,因种种原因最终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中国人寿收购万达信息落败,迅速引起市场的关注,雪球上众多投资者纷纷发表了各种看法。其中一个原因在于,中国人寿投资万达信息,原本为作为纾困民企的项目。

2018年12月27日,中国人寿通过中国人寿资管公司设立的保险业首只专项民企纾困资管项目“凤凰系列”,以6.325亿元获得5500万股万达信息股份,持股5%,达到第一次举牌线。

半年后(2019年6月14日),万达信息发布公告称,拟引入某国有金融企业作为战略股东的公告,引发市场热议。九天后(6月23日),万达信息再发公告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中国人寿联合中国人寿资产和中国人寿集团,合计出资7.42亿元,获得万达信息的控股股东万豪投资持有的5500万股,使得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5.02%,一跃成为万达信息的第一大股东,万豪投资则退居第二大股东。

(图片来自万达信息公告)

6月28日,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举被中国人寿总裁苏恒轩认为是一次“价值发现之旅”,表示双方将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核心业务领域进行深度合作,比如在医保科技领域,双方将探索推进“万达健康云”和“国寿大健康”平台对接,实现双方自有资源和第三方医疗健康服务资源共享等,还将在一网通办、市民云、城市大脑和城市安全等领域深入布局等。

一位中国人寿人士表示,尽管未能取得控股股东地位,但目前中国人寿仍是万达信息的第二大股东,双方在业务层面的合作未受本次股权转让落空的影响。

就在双方股权终止的当日,万达信息在另一则公告里宣布,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电信业务”内容。有市场人士指出,在今年成为5G商用元年之即,作为高科技公司的万达信息揽得电信业务,或许为其未来进军5G领域打开了想象空间。而此时中国人寿未能拿下控股权,时点颇为微妙。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资本市场研究组的一份报告显示纾困上市公司本质是投资困境资产给地方政府和真正具有重组实力的重组方提供资金,是保险能接受的、助力其他机构参与纾困的方式。从目前的市场调研来看,一些上市公司恃宠而骄,转让股权和债转股的意愿降低,纾困机构与大股东谈好的方案,很快被推翻的例子并不少见,纾困方与上市公司博弈不易。

不过,亦有投资界人士认为,目前万达信息的股价进一步跌至11.43元,已低于中国人寿受让其股权时14.44元左右的均价。虽然万达信息有高科技的因子,但仅从投资角度来说,股权终止也未尝不是幸事。

根据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出让方自身原因,未完成合规性审查或股权过户等手续,将由其向中国人寿支付等同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过10个工作日,则需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不过,据《财经》杂志记者了解,中国人寿并未向万达信息收收违约金,因为“其已尽力了”。

公开信息显示,万达信息1995年12月成立于上海,前身是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9日改制为国资为主的股份公司。2004年12月,史一兵旗下的万豪投资获得万达信息45.26%,成为其控股股东,史一兵则成为实控人,万达信息由此变身为民企。2011年1月25日,万达信息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募资8.4亿元。

自上市以来,万达信息也走上了一条扩张和并购之路。受累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业绩拖累,万达信息2018年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73%,净利润同比下降30.62%,经营性现金流一直到今年一季度仍为负。

7月12日,万达信息发布业绩预告显示,上半年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0-45%。

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月间,万达信息的股价已进一步缩水3元左右。今日以11.43元报收,跌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