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谈资管新规:应取消2020年“过渡期”要求

《财经》记者 张颖馨/文 袁满/编辑  

2019年08月18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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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建议,为推动资管业健康发展,第一,处理好老资产和新产品的关系;第二,处理好资管产品简单透明和结构分层的关系;第三,处理好资管机构多元竞争与统一监管的关系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下发至今已一年多时间,在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过程中遭遇了怎样的阵痛,付出了哪些代价?接下来应如何推动资管行业健康发展?

8月17日,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课题报告发布会上,就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总体来看,《资管新规》主要是针对资管行业积聚的风险,资管行业的风险可分为资源错配的风险、期限错配的风险、刚性兑付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肖钢据此指出,《资管新规》执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回头来看,如果《资管新规》不出台,可能就会使潜在的、潜伏的系统性风险得以爆发。

“自2017年《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各个金融机构就在调整自己的行为,一直到2018年的4月27日新规正式发布,所以《资管新规》的调整措施应该从2017年算起。”肖钢强调,如果那个时候不及时、果断出手来治理金融乱象,任由这些问题累积起来,那现在的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现在要再来做,付出的代价就会比当时还要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资管新规防范了一次险些酿成的系统性风险。

但也需要看到,《资管新规》在执行的节奏和力度把握上,也遭遇了阵痛,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肖钢指出,这主要表现在去年以来到今年上半年,整个信用环境在趋紧,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社会融资总额骤然下降,直接对基建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进而又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冲击和波动。

“由于种种原因,过去几年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给国有企业比较多,而民营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多是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渠道来的。‘资管新规’切断了这类资金来源以后,使得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凸显出来。”肖钢进一步分析指出,去年以来的信用紧缩加上今年以来发生的新情况,影响还在持续。从中小银行的情况来看,同业负债在收缩,资产规模的扩张在放缓,这一方面有清理整顿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资管新规发布以后,各种政策叠加收缩的因素。

未来如何推动资管行业健康发展?肖钢给出三方面建议:第一,处理好老资产和新产品的关系。

“由于银行的老资产存量过大,特别是非标资产存量过大,按原定的过渡期压降,不现实也不可行。鉴于以上现实的困难,应该取消2020年‘过渡期’的要求。由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继续经营管理老资产,逐步压降,不限定时点,持续经营下去。并要实行‘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齐步走。”肖钢强调,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不要再接续老资产,应在一开始就按资管新规来运作,做“净值化”,完全按新规要求来做,严格进行信息披露。要把原来银行的老产品和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的新产品,严格区分开来。

第二,处理好资管产品简单透明和结构分层的关系。可从三个根源入手:首先是消除监管套利;加杠杆亦是其中一根源,因此怎样控制杠杆,减少金融机构对公开市场的过度依赖,是遏制复杂结构产品的根本性措施;最后,资金传导链条过长。

第三,要处理好资管机构多元竞争与统一监管的关系。肖钢表示,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未来资管行业仍然会以银行为主导,因为大银行是有国家信用的。另外大银行的客户网络基础、获取资金的能力、优势地位以及科技投入水平等,都是现在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比拟的。从这些方面看,银行系的资管将会起很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肖钢演讲全文,主题为《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 推动资管行业健康发展》,已经肖钢本人审定。

很荣幸有机会来参加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研究报告发布会,首先祝贺杨凯生行长领衔的《资管新规》政策报告今天发布。来之前我拜读了这份报告,包括一个主报告与五个分报告,我认为这个报告是一个高质量的报告,对于资产管理行业而言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深刻的一个重磅报告。报告具有理论的深度,历史的厚度,法律的广度和实践的热度,深入分析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特征和法律关系,全面介绍了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国当前资管行业转型的困难和挑战,清晰研判了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远景,系统构建了推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相信这个报告的发布,对于我国资管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将在学界、业界和监管界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今天就借这个报告发布的机会,我来谈一下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谈一些体会认识,也提一些建议。

大家都知道7月30号中央政治局会议有一个很重要的提法,叫“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此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会议也明确提出这一要求。对于这个问题,要分几个层次来讲。

一. 充分肯定《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取得的成效

《资管新规》主要是针对资管行业积聚的风险,资管行业的风险可分为资源错配的风险;期限错配的风险,刚性兑付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资管新规》执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回头来看,如果《资管新规》不出台,可能就会使潜在的、潜伏的系统性风险得以爆发。

实际上自2017年《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各个金融机构就在调整自己的行为,一直到2018年的4月27日新规正式发布。所以实际上《资管新规》的调整措施应该是从2017年算起。如果那个时候不及时、果断出手来治理金融乱象,任由这些问题累积起来,那现在的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现在要再来做,付出的代价就会比当时还要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资管新规防范了一次险些酿成的系统性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的成果:

一是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同业借贷,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同业理财等规模都在下降;二是信贷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特别是表内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明显增多;三是解决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初见成效,近年来发行的净值型产品规模上升,理财产品的平均投资期限在拉长等;四是资管行业在加速转型,无论是银行系、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在抓紧转型。

(二)在执行的节奏和力度把握上也有阵痛和代价

主要表现在去年以来到今年上半年,整个的信用环境还是在趋紧,特别是2018年的下半年,社会融资总额骤然下降,直接对基建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进而又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冲击和波动。

由于种种原因,过去几年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给国有企业比较多,而民营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多是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渠道来的。“资管新规”切断了这类资金来源以后,使得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凸显出来。

由于民营企业的前期股权质押过多,大部分资金也没有用到上市公司,又导致了民营的股权质押的危机。质押的危机加上其他因素一起,引发了民营企业整体的信用危机。所以民营企业一度都存在贷款贷不到,发债发不了的问题,融资渠道受到了很大影响。

进入2019年以来,这种负面影响仍在继续。比如民企信用债,今年以来违约现象仍时有发生。中低级评级群体,包括AA+及以下的信用债的净融资额,4月份还有1200亿;到5、6月份就下滑到只有300亿;7月份进入到负值,而AAA级的信用债发行从5月份以后就持续走高。

去年以来的信用紧缩加上今年以来发生的新情况,影响还在持续。从中小银行的情况来看,同业负债在收缩,资产规模的扩张在放缓,这一方面有清理整顿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资管新规发布以后,各种政策叠加收缩的因素。

6月份,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同业存单净融资额收缩2800亿,二季度收缩了4000亿元,与此同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单放量了3000亿,流动性进一步向大行集中,中小银行面临资本补充的困难。

(三)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 达成三个共识

经过两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既充分肯定成绩,也对问题实事求是,当前达成了以下三方面共识。

第一,坚持资管新规的原则和方向。无论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认为要回归资管的本源。杨行长的研究报告已经讲清楚了这个问题。

第二,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要充分地尊重现实,不搞“一刀切”。

第三,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地发展资管行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是否有利于満足财富管理的需求,是否有利于提供多元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四)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确保做好四项工作

当前的形势是复杂多变,从未来几年来看,从全球的经济形势来看,可能将进入到一个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和低回报的一个发展阶段。从整个国内外的金融市场来看,会出现一个高波动、低回报的特点,这对于资管行业来讲,应对的策略应该是通过走低成本、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来应付未来的发展趋势。

当前要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核心是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应该确保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要实现金融供给的平稳接替,确保各项业务和产品不发生聚然式,断崖似下降。第二,要确保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第三,避免地方政府、中小银行和企业出现大规模的、大面积的违约事件。第四,要切实加强对资本外流的管制。

(五)推动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三个建议

第一,处理好老资产和新产品的关系。由于银行的老资产存量过大,特别是非标资产存量过大,按原定的过渡期压降,不现实也不可行。当前银行的非保本理财规模还有22万亿,要靠净值型产品筹集的资金去对接老资产不可行;“非标”转“标”也不现实,做不到的;由表内承接表外理财非常困难,这么大的量表内怎么能承接?承接不过来!提前收回的可能性也极小,老资产要提前收回,基本不可能;资产证券化也不行,因为很多资产是没有现金流的,做不了资产证券化,走不通。

因此,鉴于以上现实的困难,应该取消2020年“过渡期”的要求。由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继续经营管理老资产,逐步压降,不限定时点,持续经营下去。并要实行“一行一策”,防止一刀切、齐步走。

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不要再接续老资产,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一开始就按资管新规来运作,就做“净值化”,完全按新规要求来做,严格进行信息披露。要把原来银行的老产品和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的新产品,严格区分开来,严格信息披露,非常清晰地告诉投资者是什么产品,一定要按照新规来运作。

现在老资产要处置一定会出现损失,而表内提取的拨备是不能用于表外资产的损失弥补,这是个难点。如果简单的按照会计准则来实行,很难操作得了。这个问题是有特殊性,处理老资产一定会发生损失,银行表内的拨备还是充足的,应该可以来弥补表外老资产处置当中的一部分损失,这个问题应该作为特殊的情况来处理。

表外资产现在也应该提取拨备,过去长期没有提拨备,所以就没有资源处理这个资产。现在开始逐步地提拨备,是为了应付以后若干年处置造成的损失。

第二,处理好资管产品简单透明和结构分层的关系。我们要坚持纠正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遏制过于复杂结构产品的发展,这一点是明确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思考原来为什么会有这种复杂结构和层层嵌套?分析后可以发现有三个根源,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三个根源入手:

第一个根源是消除监管套利。为什么原来要层层嵌套?是因为有监管套利。原来银监会管信托,证监会管基金子公司,很难协同来监管,于是金融机构为了躲避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就千方百计搞一些结构复杂的产品,所以要根治这个问题,是要从消除监管套利的地方入手。

第二个根源是加杠杆。金融机构加杠杆的目的是薄利多销,以量补价,高度地依赖市场流动性。从2013年以来,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重视。只要央行稍微操作上紧一点,马上各个系统都不行了,连股票市场都受影响。因为杠杆过高,用七天的、一天的、隔夜的资金做资产运营,把市场流动性宽松视为常态,一旦调整就受不了,因此,怎么样控制杠杆,减少金融机构对公开市场的过度依赖,是遏制复杂结构产品的根本性措施。

第三个根源是资金传导链条过长。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机制的链条过长,央行跟一级交易商做交易,大银行成为“”二级中央银行”,大银行通过同业市场再到了中小银行,然后中小银行再传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传导链条很长,既抬高了资金成本,又不利于央行货币政策有效传导,还助长了复杂结构产品。

同时还需要强调的,就是随着金融体系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以及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多元化,简单的债务和股权的产品是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的。这就需要将产品划分为一定的结构和层级,在权益关系和债务关系上附加额外的条款进行一些机制上的设计和创新,对这些产品应当给予宽容。同时要坚持实施穿透式的监管。

流动性是金融市场的灵魂和血脉,二级市场的交易虽然没有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持续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源头活水。一般认为二级市场炒来炒去是过度投机,要进行遏制,这是有道理的;但千万要认识到,流动性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灵魂和血脉。没有流动性,一级市场根本发展不起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就只能靠贷款了。

在资管产品的发展上,要进一步厘清资本市场买方和卖方的职责,明确投资银行、资管机构、专业机构各自的责任。应该把创设基础资产的责任交给投资银行,它是卖方;把精选基础资产、创设基金等各类投资工具交给资管机构,资管机构是个买方;将所有投资工具的组合配置交给专业机构——养老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决定资管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因素就是专业能力的建设,包括资产选择能力,资产定价能力,产品创设能力,金融科技能力,专业销售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

第三,要处理好资管机构多元竞争与统一监管的关系。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未来资管行业仍然会以银行为主导,因为大银行是有国家信用的。另外大银行的客户网络基础、获取资金的能力、优势地位以及科技投入水平等,都是现在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比拟的。从这些方面看,银行系的资管将会起很重要的作用。

既使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银行系资管同样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比如摩根大通是一个综合的银行,也是一个综合资管的代表,主要以主动管理为主;而道富银行是专家型代表,以被动性的权益投资为主;美国银行是资管产品多元化,侧重长期资源的配置。

从2018年的情况看,整个资管行业中,银行内的私人银行资管,主要是高净值客户,其规模大体占资管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商业银行理财,大体上占三分之一;再有一个三分之一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等等。也就是银行占了三分之二。

正因为这样,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对资管行业的发展就很重要了。现在确实存在监管套利的问题,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公募基金、信托公司等在很多方面有差别,在产品的发行特别是公募产品的发行、投资方向的确定,以及运作的模式、投资的比例,信息披露的标准等都是不同的。随着资管行业对外开放,外资机构也会越来越多,在多元竞争环境下如何消除监管套利,显得越来越重要。

当前迫切需要对整个大资管行业的各类机构、各类产品,在资金募集、投资、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统一的监管,要统一规则、统一执法,以消除和减少监管套利,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