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投资应该避免同构竞争,要形成互补 | 金矢谈城市

文/金矢 编辑/朱弢  

2019年09月18日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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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政府来说,如何在编制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避免同构竞争,是一个难解的课题

在给地方城市政府做规划时,经常会遇到如何引进产业的问题。招商引资是城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产业的进入,等于城市没有了税收,没有了财政开支的来源,没有了GDP,也等于就没有了政绩。随着土地财政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保障,反过来,如果没有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就难以得到保证。

正是由于这些对城市政府而言至关重要的利益,才导致了以下两种普遍的现象:一是城市之间在产业引进方面的激烈竞争,二是城市引进产业多多益善,造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前者是城市之间竞争有限的、同构的产业资源,从而造成产业的同质化。后者是在城市政府掌握了一定的优势资源后,企业竞相进入,竞争有限的城市资源,导致城市内部产业的恶性竞争。

城市同构竞争由来

城市之间产业的同构竞争,从各地的规划中就可以看出,只要是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目录上重点支持的产业,都是各地规划中产业发展的重点。

比如,当年提出发展光伏产业,全国各省各级地方政府和城市,都把光伏产业作为本地招商引资和政策支持的重点;前几年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中包含补贴因素,全国各地许多城市纷纷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房地产的发展更是如此,尝到了房地产发展的甜头,每个城市都认为自己的房地产发展还有巨大潜力,都认为自己的城市可以吸引周边的城镇人口到这里买房。这种同构竞争的结果就会造成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当过剩达到了一定水平,中央政府从宏观层面上就会出台限制性政策,或者把原有的优惠政策取消,直接导致一部分企业的生存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就像许多已经出让出去给光伏产业和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土地,由于行业竞争过于激烈,优惠政策的取消会使一部分企业面临破产,同时已经出让的土地也会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房地产的发展也是如此,当局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出现供给过剩,就会影响到城市的土地出让收益,影响城市的财务状况,甚至形成严重的地方债。

城市间和地方政府间产业的同构竞争,会在某个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涉及到某一类产品,就会出现库存和积压,进而会影响到宏观经济发展,导致严重的供求波动。当生产过剩,销售下滑到一定程度时,还会影响到金融,出现对金融风险的担忧。因此中央政府往往会出台紧缩政策,或者是取消优惠和补贴,或者是限制行业的过度发展,甚至在金融政策上收紧贷款支持等,从而影响到总体经济增长的速度放缓。对于过度竞争的地方政府来说,则面临着一部分企业的倒闭,会影响到就业,导致一部分资源闲置,甚至加大了地方城市政府的债务负担。

城市内部产业的同构竞争,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是针对一些有限的优质资源,同时有太多参与竞争的企业都试图去分享这份优质资源的机会。

例如,房地产销售形势比较好的城市,各类房地产企业竞相竞争,纷纷挤入开发,抢占资源,往往容易因过度竞争导致销售出现严重困难;在某个自然资源条件较好的城市,滑雪产业的发展充分显示了优势,后继的开发者纷纷涌入,一个小小的县城建了七八家大的滑雪场,结果滑雪人数上不来,造成部分企业的经营困难和债务危机。而这种过度竞争,也导致原来企业的经营压力攀升,不得不增加投入,相应也会增加企业的债务。

我刚刚去了一个省会城市的新区考察,原来计划好的市政府要搬迁到新区,但是后来搬迁计划取消了,直接影响到当时趋之若鹜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如何完成当初的销售目标而发愁。

这种城市内部激烈的行业竞争,原因并不在于试图分享资源的外来企业,毕竟对于好的资源和机会,谁都不愿意放弃。问题在于地方城市政府的两类利益需求导致政府对企业的进入持绝对欢迎的态度,而不顾及未来企业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竞争困难和压力。在城市政府官员看来,只要有投资,就多多益善,只要完成了GDP的政绩,就可以升迁,至于以后的发展,不在自己任期就放任不管;有了房地产的进入,土地就可以卖出高价,地方就有了充足的资金去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防止同构恶性竞争

中国经济的波动实际上与地方城市政府的同构竞争有直接的关系。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各地竞争有限的优质产业和资源,往往不是站在全局的角度,而只是站在对自身管辖区域优劣势分析的基础上来判断如何招商引资。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地方城市政府无限的放大自身的优势,而忽视了城市竞争条件下可能形成的硬约束。当各地城市同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优势产业进入的时候,就已经预示着所谓优势产业必然会出现产能过剩。

一个城市内部的企业间的同构性扩张,其实也是类似的问题。在于城市政府对行业分析有放大的趋势,核心在于利益。有了利益之后,就必然会影响到政府决策的主观思维方式,甚至也影响到规划团队如何按照政府意图放大招商引资力度,导致同行业竞相进入,在一个城市内部开展恶性竞争。

我记得有人曾经讲过中国和犹太人经商的故事。在一个交通枢纽小镇,中国人开饭馆赚了钱,其他中国人也来开饭馆,最后导致大家廉价竞争,最后因恶性竞争而倒闭。犹太人选择的是,如果第一家开的饭馆,第二家开的则是加油站,第三家开的超市或者汽车修理站。总之形成了互补效应,最终把消费者的钱留在了这里,大家的利益共享。

所谓同构竞争,重点在于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地方城市政府,不可能站在宏观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更不可能放弃眼前的发展机会而把机会拱手让给其他城市,因此在制定当地发展政策和规划时,所要选择的优质资源和宏观支持的政策性项目,一定是优先考虑的选项。而对于全国如此众多的大大小小的城市来说,政策的复制和仿效,也是长期以来体制形成的特点和惯例。

对于城市政府来说,如何在编制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避免同构竞争,可以说是一个十分难以解决的课题。因为政府的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企业之间的竞争,只有过度竞争出现了产能过剩,才有可能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带来企业和行业的进一步整合,实现优胜劣汰。

但需要看到,城市政府内部招商引资造成的恶性竞争结果,确实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摈弃政绩观和短期利益观,真正为城市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如果所有投资的企业到这里赔了钱,等于把城市的品牌和价值放弃了,可谓得不偿失。如何替城市和企业着想,不仅要解决城市的长期发展和长期收益,也要让任何一个到这里来投资的企业都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试想,盲目招商引资,形成城市内部的恶性同构竞争,对先来的企业来说,就是一种事实上的违约。

防止同构恶性竞争,还需要做的功课,就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一是要分析竞争条件下的投资资源进入的可能性;二是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特别是体制成本;三是客观地判断自己城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切忌过度放大自己的优势;四是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利益和企业未来可能形成的收益考虑;五是算好经济账,尽量减少公共支出的压力;最后就是如何进行互补性的投资和招商引资的策划,形成合理的要素和资源配置。

作者为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编辑:朱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