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金融APP监管在路上,助贷监管是世界先例

《财经》记者 张颖馨/文 袁满/编辑  

2019年11月18日 19:07  

本文2569字,约4分钟

金融科技监管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而是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监管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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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监管不成功的案例是P2P,刚开始没有发现现有监管跟不上它的科技,没发现这么多人赖账且没法催账,这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一个案例。正因为吸取了P2P监管的教训,央行最近出台了金融科技规划,银保监会最近出台了助贷监管办法,证监会也准备设立科技局,央行还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征求意见。”

11月18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指出,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但亦逐步意识到金融科技可能引发一些新类型的金融风险。而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因此中国一行两会近期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不断“升温”,但各种乱像层出不穷。基于此,多方呼吁监管“出手”,规范市场环境,但囿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并无先例可循,如何有效监管便成为当下行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如何进行金融科技监管,谢平基于自身观察和体会,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阐述:

金融科技真实性如何认定

“金融科技的真实性问题怎么认定,现在有好多企业,甚至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为中国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认定的,工信部也好、中科院也好,国家有标准。金融科技怎么认定真实性,现在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客户无法辨别,将来由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还是一行两会各自有认定的办法?”谢平认为这是监管面对的第一个问题。

《财经》记者注意到,当下,多家互金公司均强调自己的金融科技属性,有的甚至直接将自身定义为科技公司,以期规避金融严监管。但若追问这些公司有何科技属性或产品,不少平台负责人则含糊其辞,仅反复强调“我们只做科技,科技是最安全的”。

谢平直言,金融科技监管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在分析金融科技的时候,主要是分析它的金融属性,而不是特别关注它的技术属性。同时,监管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管的是这个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今年8月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下称《规划》)已表明,监管针对的是科技应用的风险。

“将来哪些科技可以应用于哪些金融业务,一行两会可能会有一个白名单制度。”谢平进一步指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监管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

那金融科技的监管主体是谁?谢平表示,现在中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因此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目前就是机构监管的逻辑:证券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那就归证监会管;银行保险公司应用金融科技,就归银保监会管。中国是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所以说目前不存在对金融监管有一个全面的功能监管的框架。

“使用者要面对金融产品,那金融监管当局要对使用者、金融消费者负责,所以金融科技监管的内在逻辑和总原则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基于此,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科技目标和金融机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谢平说。

助贷监管是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助贷业务可以说是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参与机构从狂欢到闭口不谈、慎之又慎,其中亦折射出监管在探索中的变化。

“最近银保监会推出助贷相关的监管办法,助贷这个东西已产生5年多,一直不知道怎么弄。最近出的这个办法对很多公司影响非常大,现在比较民主的助贷办法,可以看到隐含着对金融科技监管的原则,比如说主营业务不能外包、科技公司不能碰资金、设定市场准入规则等等。银保监会逐渐地摸索出对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的监管方式,比如类似助贷这样的业务,这个监管在世界上是先例。”谢平说。

《财经》记者注意到,此前的10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指出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与此同时,多地监管亦陆续“出手”。10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

近日,央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强调“严堵后门”,要求商业银行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

对于助贷监管的逻辑,一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曾向《财经》记者坦言,监管前期其实对助贷业务持开放态度,但后来发现很多网贷平台均转向助贷,担心风险转移,于是尝试对一些违规平台进行处理,但效果甚微。所以此后的监管方向就是通过设定门槛,“收紧”持牌机构与助贷平台的合作。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近日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对于“助贷”业务,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金融科技平台的资金、技术等各类合作。一方面持开放态度,另一方面会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比如科技安全风险等。

金融App监管在路上

助贷业务中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亦需引起行业关注。“金融科技监管当中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原则,央行已经出了征求办法,将来每个机构都得注意,因为在助贷当中特别强调这个问题。”谢平表示。

此前,央行征信管理局下发《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
谢平亦提及金融App的监管问题。他指出,“现在金融机构App是不监管的,随便挂在安卓或者苹果商店都可以下载,但最近我注意到,教育、医疗类的App已有人监管,要求有些内容不能放进去。金融App的监管问题听说监管当局也已经在讨论。”

《财经》记者注意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透露,当前中国互金协会正在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加强客户端软件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牵头开展App实名备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