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名单”到“惩戒体系”,打击药品回扣要来真的?

《财经》记者 辛颖/文 王小/编辑  

2019年12月24日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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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具化的事后惩戒体系正在探索建立,而业内更期待能在药品回扣的源头上动手

(图/视觉中国)

文 |《财经》记者 辛颖   编辑 | 王小

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一项围绕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回扣”的专项研究启动,目标是针对制药业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和惩戒体系。前有对医药行业77家企业查账结果悬而未决,现有惩戒体系的大网即将张开,针对药品回扣的重锤在2019年一次次向制药业袭来。

此次研究的委托方,依旧是手握药品采购、准入、支付大权的国家医保局,而为期两个月的调研项目,就是要论证上述两个体系的可行性,并拿出一套评级体系的基础模型和方案。

当一位制药企业工作人员听说“回扣”专项研究后,对《财经》记者说,“感觉医保局这次是要来真的”。然而,无论是诚信评价,抑或失信惩戒,在中国的药品采购市场中都并非首次出现,既有自上而下的官方推动,也有行业协会的自发组织。仅就过去打击药品回扣的结果而言,多位医药行业从业者对《财经》记者表示,“影响有限”。

不过,制药业的惩戒体系确实是中国医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一环。12月卫健委一份针对药品回扣的重磅文件也出台,《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中应对医药腐败的举措之一,便是在所有公立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据《财经》记者了解,针对医院、药企、流通企业的诸多信用评价试点都在进行中,部分已经形成阶段性报告,当评价最终演变成数据,或将成为医保支付改革的参考系之一。

有鉴于自国家医保局2018年成立以来,在带量采购、药品谈判等诸多政策落实中的雷厉风行,一位接近研究项目的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此次回扣专项研究结果出来,会轰动的”。

“惩戒”重在可执行

药品回扣在中国积弊已久,多年关注医药反腐领域的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对《财经》记者分析,一箩筐的政策尝试都没能解决药品回扣问题,不敢受贿、不能受贿、不愿受贿,是反腐应共同推进的三个层面,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惩戒(不敢)层面。

在12月6日的该项目的开题论证会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行业代表参与讨论一个惩戒体系。

追溯药品采购商业贿赂的“惩戒”,指标或惩戒方式有迹可循,原卫生部曾在2007年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在2013年由原卫计委修订过一次。

“我们相信打击药品回扣是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的,也期待惩戒体系的标准更加细化,让企业和监管方都能更好的操作执行。”一位行业协会人士对《财经》记者说。

药品采购商业贿赂的“惩戒”,适用对象为,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

有四种情况,会被记录在“案”,法院判决认定犯行贿罪的,行贿情节轻微检察院未起诉的,纪检机关以贿赂立案并依法处理的,以及因行贿被财政、工商、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的。

同样作为公立药品采购的主管部门,“市场禁入”成为原卫生部的惩戒中最重一笔,也因此被称为采购“黑名单”。

按规定,一次上榜,两年内在该省公立医院采购中“禁入市场”,五年内两次以上列入黑名单,全国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产品。此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总公司之间责任分离,互不影响。

2015年,海南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接连发布三个通知,13家药企被列入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这13家企业在海南省所有的药品、器械被取消了供货、配送资格,并且两年内禁入市场。

《财经》记者并未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到五年内两次以上列入黑名单,而被全国采购拒之门外的案例。

“很多处在法律规定之外的灰色空间是药品回扣监管的难点所在,而对轻重不同的行为都简单的采取市场禁入会增加执行难度,尤其在个案的操作上。”上述行业协会人士对《财经》记者说。

改变医药代表的行业生态

虽然药品回扣一直难以根除,但药品“回扣”确实在发生改变。


数据来源: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反腐从采购端的医疗机构开始,正在不断向销售端的商业贿赂加码,从医药代表个人向背后的制药企业施压。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周晶律师向《财经》记者介绍,从近五年的数据看,无论是案发时间,还是结案时间,医药行业行贿罪的案件数量都在2017年达到高峰后骤减。这除了与2018年案发的案件可能尚未审结相关之外,更与近年来药品行业的监管政策日趋严格有一定的关系。

12月卫健委出台的《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中,应对医药腐败的举措之一,便是在所有公立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但一位资深医药代表对《财经》记者表示,真正担心的不是这些处罚措施,影响最大的是行业生态的变化,就目前而言是带量采购,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已有保证,不需要传统的医药代表的带金销售。

医药代表一直是近年来商业贿赂案件中行贿者的主要犯罪者,而对医药代表行贿同背后企业之间的关联认定,在法律上更为复杂。

周晶整理的近五年数据显示,共有360份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贿罪的刑事裁判,而单位行贿罪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仅80余份。

而就商业贿赂承担责任的企业,最著名的案例为2013年跨国制药企业GSK行贿事件,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30亿元,部分管理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

2019年6月,据媒体(路透社)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调查三家跨国医疗设备公司在中国涉嫌行贿事实。涉及西门子、飞利浦和GE医疗,报道称这些公司利用当地的代理商贿赂政府官员和医院负责人购买医疗设备。

现下,行业生态的转变,将医药代表的工作重点,从单纯的关系维护逐渐转向综合知识技能型服务。宝帆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唐玮对《财经》记者分析,他们必须最先学习和熟知各种政策改革,结合自己的产品,传达给还没有关注到这些信息的医生。专业知识实力和优质差异化的服务为医药代表发展的关键所在。

这一变化使得药品营销业务更加集中。12月16日,天士力(600535.SH)发布公告,准备出售剥离下属医药营销公司——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年营收超百亿。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手,一家主要从事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和零售的国资企业。

除了法律手段,信用评价体系未来所能容纳的也不仅是药品回扣的违规记录,在药品供应、药品质量等整个医药市场维度中都有极大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体系均由药品采购主管行政部门具体操作,而目前正在探索的诸多诚信评价体系试点都由行政部门主导,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

“如果可以依靠产品,而不是贿赂,我也很高兴。我需要一个这样的行业环境,而不是某一家这样做的公司。”一位药品营销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