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被罚8761万元,反垄断法为何屡屡指向车企

文|《财经》记者李皙寅 黄姝静 编辑|施智梁 鲁伟  

2019年12月28日 18:27  

本文4744字,约7分钟

目前,汽车行业反垄断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坦白、经销商积极举报和行业媒体曝光等外部力量推动,仍缺少体系化支持

丰田如今要为雷克萨斯三年前的错误埋单,金额是8761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对其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始于2017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丰田方面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约8761万元。

雷克萨斯是丰田旗下的高端品牌,中国在售车辆均由日本九州工厂进口。数据显示,2019年11月雷克萨斯共卖出了1.93万辆车,同比增长了16.5%,累计销量达18.02万辆。

对此,丰田表示认罚。丰田中国相关公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已经强化了公司内部遵纪守法的体制。雷克萨斯中国公关部人士回应称,就此向顾客致歉。

但在这背后,迟迟难产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再度惹人关注。

“摇钱树不能使劲摇,容易摇折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对《财经》记者表示,厂家谋求利润、保护品牌,设定指导价格合情合理,但强制推行就产生了垄断风险。有时候,只有产品力足够好才能有垄断的可能,希望汽车厂生产更多高质量产品,彼此充分竞争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一定要守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起于两年前,雷克萨斯道歉

据《处罚决定书》称,自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间,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区域经理要求江苏省内汽车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零售价报价,不得擅自降价。该区域经理针对不同车型给予指导,包含降价、维持原价、加装精品及装潢、加价等举措。

在这背后,区域经理自身背着KPI考核的压力;经销商也面临销售发票抽查的考核。同时,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下个月相关车型的进货会被削减。

起源于两年前的调查,在2019年11月有了结果。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丰田中国告知处罚决定,丰田表示认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品牌间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丰田中国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主动整改,最终给予上述逾8700万元的罚款处罚。

雷克萨斯中国公关部相关人士对《财经》记者回应,为因此事而给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该人士表示,对此事件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治,今后将“合规”置于业务运营的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有接近雷克萨斯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当时业内普遍缺乏对反垄断的意识,后来每年设定销量的目标前提就是合规,公司法务为此发了各种邮件、书面资料、小手册向业务部门强化合规能力。

丰田中国相关公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强化了公司内部遵纪守法的体制。

“雷克萨斯日子真好过。”一位豪车品牌资深销售对《财经》记者感慨,最近两年车市太差,不少品牌都是赔钱卖车,价格守不住,更付不起罚款。

《财经》记者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得到的《汽车经销商对厂家满意度年度调查》(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53.5%的经销商2018年经营亏损,2019年上半年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盈利经销商占比仅为29%。

大多厂家指导价虚高,零售市场成交价远低于厂家指导价。在这其中,仅雷克萨斯和保时捷5年始终保持裸车利润率在6%以上。这符合欧美成熟经销商市场的利润范围。

前述资深销售补充称,从通告看全苏州仅有六家经销商,这样的市场格局竞争压力不大,经销商的盈利情况比较好。而且,店少不容易串货,也相对容易去做攻守同盟。

有不具名分析师对《财经》记者表示,在二线豪华品牌里,雷克萨斯强调用服务和产品设计做自己的高端感,这很对接近日本文化新一代消费者的审美偏好。此外,雷克萨斯指定购买年限及里程内免费维修及保养,提升了车况质量,提高了产品二手车保值率。

为啥总是罚车企?

有法学专家表示,根据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披露的内容,案情比较明晰,法律适用也非常明确。但也有专家认为,处罚力度值得商榷。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对《财经》记者表示,“这个案件的处罚措施中并不包括没收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总体来说,处罚力度比2015年江苏物价局处罚奔驰要低很多,而且没有处罚经销商,难以充分对企业形成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处罚决定书》,该案的调查开始时间在2017年12月,但直至2018年3月,涉案违法行为仍在进行。刘旭认为,8700多万元的处罚款项,在违法企业的可预期区间内,对如此庞大体量的车企来说,完全在其可承受范围内。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告诉《财经》记者,执法者未没收违法所得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此部分款项难以计算。此外,根据官方披露的信息,执法者在确定罚款比例(2%)时考虑了涉案者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经营者设定的罚款区间在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了雷克萨斯方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最终决定作出责令雷克萨斯方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约8700万元。

任清认为,处罚力度低的另一可讨论点在于,此次罚款额度是根据丰田公司2016年在江苏省内的销售额确定的。而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罚款额度的确定基础是经营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理论上来说,这个销售额不限产品、业务,亦不限区域。

刘旭指出,此次处罚仅限于品牌在江苏一省的违法行为,对丰田公司的影响非常微小。但该案明确地列出了违法行为涉及的地域和车型,限制的折扣比例,事实上是方便消费者主张维权赔偿的。

任清表示,消费者和经销商为获得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就过往判决来看,可能面临一些难点。第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可能有所不同,这会成为第一重障碍;第二,原告方想要证明自身损失的具体金额、其损失与纵向垄断协议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难度都比较大;第三,法院与行政机构之间的案卷调取流程尚不完善,原告方在完成举证责任方面可能因此面临阻碍。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第七家因价格垄断被罚的车企。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3亿元。

2016年12月,上汽通用上海营销部门因曾限定经销商限定最低价格,并采用暗访、网上检测监控售价,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2.01亿元罚款。

2015年9月,广东省发改委东风日产汽车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针对企业罚款1.2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2015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处以3.5亿元罚款,对部分经销商处以786.9万元罚款。

2014年9月,湖北物价局对一汽大众的奥迪事业部处以2.49亿元罚款,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2996万元。2014年9月,上海市物价局公布了对克莱斯勒(中国)及旗下3家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的价格垄断处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214.21万元。

归纳来看,纵向垄断是屡见不鲜的违法原由。这是指汽车厂通过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指定垄断高价,获取垄断利润。

2014年,中国出现首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检测费被处罚。2014年-2015年的一系列反垄断处罚,合计罚款20.51亿元,创下汽车行业反垄断执法的高潮。

“罚钱不是目的。”2016年11月,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公开场合表示,追求的是整个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竞争的充分、经营的合规,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

由于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伴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稚嫩性、法制基础薄弱和垄断行为的隐蔽性,让反垄断平添了很多困难和阻力。

为何车企总成反垄断重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对《财经》记者解释称,作为充分竞争产业的汽车,虽然在生产端不存在垄断的问题,但是在经销端,却可能因为区域封闭和资源独占等问题造成局部垄断现象。其中,由于车厂处于主导地位,因而新车售卖价格及零部件往往是滋生垄断的土壤。

目前,汽车汽车行业反垄断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坦白、经销商积极举报和行业媒体曝光等外部力量推动,仍缺少体系化支持。

迟迟不来的反垄断指南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被业内千呼万唤许久。

早在2017年11月,《财经》记者在一论坛上曾听闻时任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透露,《汽车业反垄断指南》业已完成,预计不久将按程序公布。

2019年9月,《反垄断法》的三个配套规章正式落地,其中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业内认为,这统一了多部门的执法尺度,看到了《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出台的希望。

近年来,有关部委围绕汽车反垄断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发布《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垄断执法工作迫切需要一份较为全面、完整、系统的指南。

刘旭认为,《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迟迟未能出台,有两种可能:其一,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各界分歧较大;其二,产业界以创新和持续发展为理由,期待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刘旭强调,《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只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说明,并不会订立新的规则,其意义在于让企业可以更明确合规方向。更好地落实《反垄断法》,有效预防违法,还是要靠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当前的反垄断执法中处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容易使企业滋生投机心理。

任清则认为,综观之前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事实上对《反垄断法》没有明确的一些内容作出了说明,比如限定销售区域、限定销售客户以及售后维修服务、配件供应和流通等涉及的纵向限制和滥用支配地位问题,这部分内容对汽车企业的合规经营非常重要。

“尽管严格意义上来说,《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作为官方的指南发布,实质上会给予企业明确的指导,是企业理解监管的指引。”任清说。同时,前述指南虽然针对的是汽车行业,但事实上也会对其他产业的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2018年,中国新车交易市场出现有史以来首次负增长,这让业界措手不及。市场的突变,或许也是一系列监管措施不得不调整的理由之一。

“这是个逆潮而动的事儿。”郝庆丰表示,车市趋冷的背景下,能够不赔钱卖车,反而守得住价格,实属罕见。在大环境下,针对汽车的反垄断大概率只会越来越少。

“我倒是希望每年都有车企被反垄断罚款。”郝庆丰坦言,车市处于下行通道,大多车企赔本卖车,缺乏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动力。能够被罚款,说明产品强,市场热,消费者有更多好产品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