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伊朗,特朗普有无限开火权吗?

文/蔡婷贻 编辑/郝洲  

2020年01月10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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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党议员、什叶派专家施洛琴(Elissa Slotkin)指出,美国所了解的伊朗从来都是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回应威胁。暗杀苏莱曼尼的行动已经将美伊间的紧张关系推高到彼此快要无路可退的危机中。

“美国和世界禁不起战争。”美国当地时间1月8日傍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在社交媒体上指出,她正密切地监控伊朗对美军目标发射导弹的后续发展。由于担心特朗普总统可能将美国带入另一场中东战争,她向美国社会做出保证,国会将发挥作用。

众议院1月9日迅速就限制特朗普对伊朗发动战争权力的法案进行表决,以224票对194票通过。不过,美国政坛对法案是否能进一步在参议院通过感到悲观。

“目前只有两名共和党参议员看起来可能会支持,但是要在参议院通过需要4名议员支持……就算法案真的通过,特朗普和他身边的人也不太可能遵守。”一位美国国务院前资深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

1月8日凌晨,伊朗对美军炸死革命卫队将领苏莱曼尼的行动进行报复,瞄准美军在伊拉克的两个基地发射数十枚导弹。尽管伊朗主动避开了基地内的主要设施,也未造成军事人员伤亡,但是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仍然陷入长达数小时的恐惧,大家普遍担心特朗普可能反击、美伊之间的战争随时可能爆发。所幸,特朗普随后发表的演说试图缓解美国国内的紧张情绪,甚至建议美伊双方继续一起合作打击ISIS。

在此关键数小时中,伊朗外交部长扎里夫也对外指出:我们不寻求升级紧张局势或战争,但是我们会在任何侵略行动中捍卫自己。

一触即发的美伊战争暂时被解下引信,但是特朗普政府贸然采取的暗杀行动引发的地区危机仍未解除,不少美国政坛人士担心特朗普可能为转移面对弹劾的压力而将美国带进中东战争。

原本就已存在在美国国会的党派分歧因为此次军事行动进一步加剧。为限制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以民主党为主的议员正寻求通过新的决议案限制行政部门采取军事行动。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三军统帅,但是有权发动战争的是国会。1973年11月,参众两院为规范行政、立法两权之间的宣战权,进一步通过“战争授权法”(War Powers Resolution)。 该法明确规定,总统在正式采取军事行动前,需在各种可能情况下咨询国会。一旦采取军事行动,总统需在48小时内对参众两院议长提出书面报告,寻求他们的正式授权;军事行动持续进行的同时,国会有60天完成是否正式授权军事行动、或者宣战的决定,如果国会在60天没有授权,行政部门的军事行动就必须停止。不过,鉴于安全撤退可能需要时间,总统可通过书面要求国会授予最长30天的撤退期限。

特朗普政府在1月2日下令采取军事行动后,依“战争授权法”正式知会国会。不过议长佩洛西随后愤怒地回应指出,这个知会带来“比答案更多的问题”。该声明指出“特朗普政府挑衅、升温的、不和比例原则的军事行动持续为我们的军人、外交官、美国公民和我们的盟友带来危险。这整个过程未遵守‘军事行动授权法’(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 、没有和国会进行协商、也没有对国会和大众清楚说明这(背后)合理的战略。” 军事行动授权法是国会在2001年9月为反恐战争通过的法案。

为执行国会权力,参众两院紧急要求白宫解释苏莱曼尼究竟给美国带来什么立即危险,让他们需要采取立即且极端的行动。

尽管国防部于1月8日提交的机密报告获得大部分共和党议员的支持,却让民主党议员和少数共和党议员严重不满。德州共和党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肯定地指出,除掉苏莱曼尼让美国更安全,尤其是他参与杀害了600多名美国人。但是,同样来自共和党的参议员保罗(Rand Paul)在听完报告后愤怒地表示,特朗普政府引用2002年国会授权行政部门攻击萨达姆的决议文当作这次攻击伊朗目标的条款依据,“这太疯狂了,这是(对我们)的侮辱。”

佩洛西1月5日向众议院议员宣布,在本周推出“战争权决议案”, 点名由曾经在中央情报局(CIA)和美国国防部工作过的密歇根民主党议员施洛琴(Elissa Slotkin)起草法案内容。 施洛琴是美国什叶派专家,她对美国媒体指出,她在政府工作期间看着苏莱曼尼从小人物一步步崛起,在他崛起过程中,小布什和奥巴马总统都曾评估如何对付苏莱曼尼,但两届政府最后都考虑到可能引发不可控制的后果而未采取极端行动。

“战争从来不是故意(挑起的)。”施洛琴解释,她指出美国和伊朗一来一往互相指责已经一年多,暗杀苏莱曼尼的行动已经将情势推高到彼此快要无路可退的危机中。

她进一步指出,美国所了解的伊朗从来都是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回应威胁。 “他们将会花一些时间思考如何报复我们,对我来讲这是非常危险的……尽管伊朗政府内有些冷静的决策人员,但是民众带来的压力可能迫使伊朗政府需要进一步回应。”

在伊朗不可测的情况下,以民主党议员为主的参众两院议员,才希望通过建立机制,牵制总统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的决定权。

施洛琴起草的决议文强调,国会目前未授权行政部门对伊朗采取任何挑衅行动; 接着明定,行政部门除了在采取任何挑衅行动都需要知会国会外,对伊朗相关目标进行军事攻击前需具体解释为什么该行动在当时的时间窗口是必须的、如果不采取行动会造成什么伤害以及采取行动后将如何防止美国进一步受到攻击。

在参议院,民主党议员凯恩则已经在1月3日就提出另一个版本的战争决议文,该草案要求行政部门需在对伊朗采取行动前,知会国会和美国大众,由国会就军事行动投票表决。该草案明定,一旦国会反对军事行动,美国行政部门就需要在30天内撤军。

行政部门采取军事行动前,具体如何告知国会、取得国会授权始终是美国两个权力部门的摩擦焦点, 国会的影响力和反对权经常被忽视。

1950年,总统杜鲁门派兵参与朝鲜战争时就未取得国会授权,最后美军参与这场战争长达三年。

1992年-1999年担任总统的克林顿多次在国会未授权下对其他国家采取军事行动。1998年克林顿陷入实习生丑闻时,他以打击恐怖分子之名轰炸了阿富汗和苏丹,其中苏丹的一个目标是该国唯一的制药工厂,但当时也只有两名众议员、两名参议员质疑轰炸时机和克林顿的诚信。1998年12月,在众议院将安排就弹劾克林顿进行辩论和投票时,克林顿又下令于12月16日以伊拉克不配合联合国核查人员为名轰炸伊拉克。1999年3月,克林顿在南斯拉夫与北约达成协议后,也执意进行轰炸。

2011年3月,美军介入利比亚内战。当议员质疑当时总统奥巴马未寻求国会批准,违反“战争权力法” 时,白宫回应表示,美军在利比亚行动内容有限、为间歇行动,主要从事燃油补给、情报搜集等辅助工作,并不符合《战争权力法》中对敌对行动的定义。 另外,奥巴马批准猎杀本•拉登的军事行动时也未取得国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