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心理上给“野味”祛魅 | 抗疫马上评

《财经》新媒体主笔 十年砍柴/文 涂伟/编辑  

2020年03月03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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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的病毒传播源头虽然尚未有定论,但有一个说法被公众熟知、也得到众多专家认可,病毒原本存在于如蝙蝠一样的野生动物身上,大概率是由于人类捕杀、食用蝙蝠或通过其他野生动物为宿主,传播到人的身上,遂酿成滔天大祸。

与此说法相对应的是,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将禁止交易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人工养殖。禁食野生动物,不仅是为了保护地球上的生物链,也是为了阻止野生动物所携带的寄生虫和病毒对人类造成危害,这已是一种共识。《财经》杂志在2月25日的一篇题为《怎样用法律武器“管住嘴”?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只是第一步》报道中,转述了法学家的意见:“下一步修法,要堵住滥发繁育养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疏漏,抵制网络销售等新型犯罪,严格规范监督利用野生动物的药用、科研、展示等特殊情况,从根源上摧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链条。”

公权力用法律法规来规制人的行为,是一种刚性的手段,除此而外,人类的行为还受到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限制。对某种危害性行为出台法律法规进行禁止,很有必要,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和适宜的文化基础之上。以食用野生动物这一陋习而言,已实行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相关法规做过明确的规定,但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食用依然屡禁不绝。吃“野味”这种陋习在一些人心中,仍是一种时髦的消费行为。这符合经济学上一个常识:需求决定供给。只要有相当规模的需求,违法的生意也会有人做,这就能解释贩毒、走私等非法买卖存在多年的现象。

笔者认为,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同时,更需要在文化心理上给“野味”祛魅。如此,法律法规才会降低执行成本,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国是一个美食国度,中华民族的烹饪技术傲视全球,其采用食材之广泛,其他民族很难望其项背。“中国人什么都敢吃”已是外国人的一种成见。中国人烹饪、食用“野味”颇有历史,几乎是一种文化传统。“山珍海味”在中国的语言中,代表着美味佳肴,其中“山珍”指的是陆生野生动物。孟子说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说明战国时期的人已经认为熊掌是一种美味。春秋时期的晋国国君晋灵公,因为有一次厨师做了一道熊掌没熟透,他吃了后引起食物中毒——拉肚子,这位暴君把厨师杀掉且碎尸。

为什么中国古人推崇“野味”,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文化史话题。我以为有两个原因值得注意。

一是中国古代居民长期动物蛋白匮乏,人们需要通过狩猎来补充。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动物蛋白的摄入完全通过打猎,中国流传下来最古老的一首诗歌《弹歌》,其词曰:“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描写的就是狩猎场景。狩猎完全是靠天吃饭,经常数日无所收获。只有随着农耕技术的发展,人类驯化了家畜和家禽,才有稳定的动物蛋白来源。由于古代的养殖技术不发达,吃肉对平民百姓来说,仍然是奢侈行为。孟子所言“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是社会太平富足的标志。狩猎的传统因此长期存在,并出现分化。对王公贵族来说,狩猎是一种娱乐和体育活动;对普通百姓来说,则是为了补充肉类的不足。在上个世纪中叶,中国一些偏远山寨的居民依然有一部分动物蛋白来自狩猎。捕获野生动物不易,其稀缺性导致了人们对“野味”的推崇,所谓物以稀为贵。

二是中国传统的医学和养生理论中,有“吃啥补啥”之说,而且认为野生的比家养的更“补”。这种理念不仅在中国存在,且对东南亚地区产生影响。用蛇类、野生动物的骨头和内脏泡酒喝,是南方许多山区盛行的一种保健方式。

如今科技发达,信息传播便捷,早就有诸多的证据显示,关于“野味”的价值,中国历史上流传的、对今天的人仍有影响的一些说法是错误的,甚至荒诞不经。

首先说味道。笔者对不是家养的动物肉有天然的抵触,觉得其不洁。曾有人请吃饭,点了野味,我总是拒绝。有一次去澳大利亚,同行的朋友点了一道袋鼠肉,在其殷勤劝说下,吃了一块,觉得肉质很粗,远不如牛羊肉味道鲜明。许多吃过野味的朋友,和我有相同的感受。

“野味”的味道并不美,是有科学依据的。无论动物界的禽畜,还是植物界的瓜果,通过人类培植、养殖,一代代进化,味道才会越来越鲜美。红富士是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培植的成果,野生的苹果味道很涩。野猪长期在山林里奔窜,其肉的纤维很粗,当然不如家养的土猪肉好吃。

吃啥补啥,野生的更补——这样的说法早已被科学证明毫无道理。野生动物的肉,不但营养不比家养的强,而且其在大自然中生长,不像家禽家畜那样在养殖过程中由人类管理,因此身上往往携带着不明的病毒和寄生虫,食用的隐患很大。晋灵公吃了没熟透的熊掌腹泻,原因大约如此。

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现代农业已经可以为中国人提供足够的、有营养的、味道鲜美的动物肉,但今天一部分人还有“野生动物更补”的执念,野生动物的交易仍然有存在的市场基础。由于野生动物的稀缺性,吃“野味”成为某些人的“炫耀性”消费行为。如2017年一位年轻的商人去广西进行商务考察,发了一条当地官员请其吃穿山甲的微博,随即引发舆情。

在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时,我们还需要在科普、新闻传播、文学艺术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来破除关于“野味”的迷思,让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知晓并认可这样的常识:野生动物味道不美,营养不如家畜家禽,而且食用有健康的风险。当“野味”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上彻底祛魅,人们不想吃“野味”甚至将其视为一种禁忌时,野生动物的交易也就从根本上得到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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