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起诉假口罩售卖者索赔百万

《财经》E法 李星郡/文 编辑/鲁伟  

2020年03月14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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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销售假冒口罩,不仅严重影响相关用户的健康安全等人身财产权益,亦严重损害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防护产品在成为紧缺物资的同时,也有少数人员通过假口罩非法牟利。近日,微信向5名利用朋友圈贩卖假冒伪劣口罩的售假者发起5宗民事诉讼,索赔五百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向消费者相关用户及口罩品牌商赔礼道歉。目前,深圳南山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系列案。

据了解,5宗案件涉案人包括山西省穆某,广东省李某、黄某,黑龙江省杨某,内蒙古自治区白某,均涉及销售假冒3M口罩。

不仅限于微信平台,电商平台、搜索平台也在通过搜集平台线索打击假口罩售卖行为。此前,淘宝网将一家销售假冒口罩的店铺诉至法院,索赔百万。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在线公开审理。3月12日,百度发布2月信息安全综合治理月报显示,截至2月29日,百度方面已向公安部刑侦局主动推送4批200多条有价值的相关线索,并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口罩诈骗案件数十起。

相较传统销售方式以及电商平台,利用社交平台卖假劣口罩带有隐蔽性、虚拟化等特点;同时,社交平台不具备鉴别真伪的能力,打击难度较大。

如何打击此类行为,微信采取的方法是对收到用户举报线索和发现的违规行为组织人工排查,经品牌方鉴定确认真伪。

起诉书称,原告收到用户举报线索,发现被告穆某等5人通过朋友圈发布口罩货源信息、线上收款和线下发货的方式,恶意利用微信贩卖假冒相关知名品牌的口罩。微信第一时间根据用户举报线索进行相关取证,经品牌方鉴定确认,穆某等人售卖的口罩均为假货。

“微信始终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行为保持‘零容忍’。”微信团队工作人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微信团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售卖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亦明确约定,用户不得利用微信账号或功能账号或本软件及服务干扰微信正常运营,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

数据显示,自1月27日至3月8日,微信团队对超10000个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售卖口罩、虚假募捐诈骗)的帐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罚;对超3000个确认欺诈支付账户进行限制处理;对7000多个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用户举报线索,进行前置主动核实,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恶意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销售假冒口罩,不仅严重影响相关用户的健康安全等人身财产权益,亦严重损害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十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的案件,即被告人谎称有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

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