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信用体系检视:制度短板凸显,信用之锚初显

《财经》E法 李星郡/文 鲁伟/编辑  

2020年04月13日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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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并非万能,信用体系更不是“筐”,但它以其最具韧性的双要素功能,最有可能成为现代治理体系的信用之锚

4月8日零时起,武汉在“封城”76天后,解除了离汉通道管控措施,与外界的通道重新开启。但是“解封”通道不等于解除防疫,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其中,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信用体系,也在经历着罕见的压力测试。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177号文件)制作《中国战疫的信用报告》(下称《报告》),全景式展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报告由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理事、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中心研究员薛方主笔。

《报告》尝试在全国战疫的大场景中检视中国诚信的力量,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视角对全民战疫行动、举措和问题做一动态扫描;对下一阶段,如何发挥社会信用体系手段、规制的关键作用,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的信用赋能;以及抓住契机、乘势而上,开辟迎接“新百年”信用治理新空间,夯实现代治理体系的新基建。

《报告》称:“武汉‘封城’,14亿人‘巨大国家’停摆,是全社会信用在意识、工具、制度、精神上的再启蒙、再发现,也是一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中央、地方、行业和主体层面的‘强制体验’。”

信用投放首次规模化进入地方政府工具箱

《报告》指出,不同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际三大主流征信模式,作为中国特色的全新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早在1991年就作为“解决商业和金融领域问题”的战略而出现。

在中国,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随后18个中央政府部门和少数地方政府开展了当地的社会信用体系试点。但直到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才在国家层面上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报告》认为,此次疫情防控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批示,进入国家主导的战时体制阶段;第二阶段,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进入“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统筹阶段。

期间,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部分地方政府采用信用工具,加大信用投放首次规模化进入地方政府的政策工具箱。

信用投放具体措施包括:推出信用正向激励措施;提出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利用疫情从事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列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等。

信用工具则在金融行业更为典型,征信报告、信用评级评估、风险补偿、信用担保、信用修复、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机制成为金融政策的底层技术支撑。

金融及信用支持政策包括:加大信贷支持,专项信贷服务,提高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技术改造(丽水等);降低融资成本,防疫专项信贷支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支持;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山东、四川等),加强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保险服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湖北、上海等);信用修复(重庆、北京、广东、成都等),试点信用豁免制度(南京),应用“信易+”公共信用平台(南京、广东)等。

信用体系或成现代治理体系之锚

全球最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为何失灵?《报告》认为,此次疫情暴露出当前最大的短板,不是传统的硬件基础设施,而是现代治理制度严重滞后的软性基础设施。一个九省通衢的现代化大都市,在突发疫情的环境下,一度几近停摆,甚至将周边城市及国内其他大中小城市带入极大的城市危机之中。

其中显性制度上,疫情之初,一些确诊患者的个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泄露,后来才被中央网信办紧急出台政策纠正;各界驰援,暴露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缺乏精准对接和有效配置,一度造成政府很忙但力不从心,民间力量闲置但也只能干着急的局面。

隐性制度上,“非典”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出台基本健全,却出现了“造谣八君子”事件,某些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人治文化、领导文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借疫情之机制假售假、网络欺诈、恶意欠贷、滥用不可抗力、造谣传谣、故意隐瞒个人疫情信息等现象都说明社会中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的缺失。

现代治理体系的制度短板如何破局?《报告》认为,公共治理的现代化,有三个基本要素:人、制度和技术。信用体系既是五大主体的信用,又是信用制度的组合,还是征信技术和信用投放工具。信用并非万能,信用体系更不是筐,但它以其最具韧性的生产性和公共性双要素功能,最有可能成为现代治理体系的信用之锚。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也提到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报告》认为,数据已被中央明确纳入生产要素。从信息层面讲,信用信息的底层就是数据;从价值层面讲,有信用就有社会资本,就有社会财富。从政策实践看,全国“税易贷”“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等“信易+”系列活动,就是直接将企业信用“生产要素化”了——实际上,政策实践创新早已走在了信用理论的前面。

在此次疫情下,信用体系建设也相应面临了不少挑战,包括政务诚信与社会信任模式的挑战;信用信息不对称的挑战,包括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央行主导的国家金融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楚河汉界”二元格局,不利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效发挥。

《报告》指出,这些现象的背后都是信用体系标准的缺失,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是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流程和方法、标准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的四点建议

《报告》给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四点建议。

一是启动中小微企业“信用基建”工程。“信用基建”并非创设一家新银行,而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信用积累、储蓄、增信、变现”的水库一样的新基建,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精准对接的最后100米。平台提供六大系统信用服务,即挖信、评信、增信、储信、修复、用信。前五项是企业信用资产的“收入”,用信是企业信用资产“支出”和信用价值的“变现”。此外,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基建”工程在硬件设施升级的同时,少不了一套现代治理体系的“软件”升级。

二是创建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发挥“ABCD(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数据Data)+5G”新科技的优势,引入征信技术,建立信用评价、风险量化管理和信用奖惩机制,打造一个以应急管理信息、物资、能力协同共享共治的为核心,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体系。

事前阶段,建设应急保障储备合格供应商征信数据库、根据应急储备物资目录规定的产品质量征信数据库;建立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建立物资储备、社会储备和能力储备供应商数据库;建立供应商信用承诺制,以及危机风险信用信息监测与预警。

事中阶段,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和法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失信行为和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危机事件主体信用分级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治救援物资保障,开展“信用积分”“信用+”救助活动。

事后阶段,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用评价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应急信用保理服务;利用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技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丰富保险产品和工具,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是创建“一带一路”信用体系。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快速蔓延,此刻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含义比任何时候都更真切。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信用是世界语。基于政府及政治概念在国际治理中的局限性,而信用理念和信用文化凸显其“软实力”价值:“一带一路”信用体系,彰显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秩序规范,可以缓冲和稀释政治性,更容易被受沿线国家和地区民众接受和共鸣。

四是打造数字经济信用体系。数字经济企业天生是互动的、共享的、跨界的社会协作特征。数字科技手段,依法合规推动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覆盖数字经济信用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报告》提醒,数字经济信用体系将要应对科技伦理和生物安全挑战、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平衡、促进科技向善、属地监管的挑战。